《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家法律文件,于1989年2月21日颁布。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1; 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2。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外文名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nfectious diseases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1989年9月1日4、2004年12月1日(第二次实施)1、2025年9月1日(第三次实施)2
通过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公布命令
属性
修订时间
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1、2025年4月30日(第二次)2
公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89年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9年2月21日4
修订信息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第十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1。
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2。
法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 防
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预警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六章 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