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概述
  • 4.选拔背景
  • 5.选拔范围
  • 6.选拔条件
  • 7.选拔办法
  • 8.选拔程序
  • 9.专家待遇
  • 10.专家管理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是由原国家人事部组织选拔的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做出重要专业贡献的年纪比较轻的一类专家的称呼。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外文名

    Outstanding mid-aged experts

  • 条件

    选拔条件比较严格

  • 类型

    在我国各行各业人员中贡献突出

  • 一般情况下

    一个省大约选拔有几十人

概述

一般认为,其选拔标准比较严格,属于数量比较少专业业绩十分突出的专家,是各个领域领军式学术(技术)带头人。

1984年由中国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选拔的专业技术与专业管理上有重要贡献的一类专家。后根据中央各部委职能调整,划归国家人事部牵头管理,现归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管理。

该类专家选拔一般每两年一次,实行中央下达指标的办法有控制的选拔。

这类专家,至今选拔数量比较少。

选拔背景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蓬勃发展,迫切需要大批优秀的科学、技术、管理方面的骨干人才。为了落实党中央“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在全社会造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风气,创造有利于中青年科技骨干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1983年3月2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第50次会议决定:对那些在国内外有名望的中青年科学家生活待遇方面的问题,如工资问题、级别问题、住房问题、两地分居问题、医疗问题等,中央组织部应做为特殊的情况,立即同有关部门协商加以解决。根据中央书记处的决定,1984年1月27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出《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

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生活待遇的有关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办理。

进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选拔工作,对广大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具有明显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了加速科技人才的培养,促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人事部于1995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选拔范围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技术、科学管理和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

选拔条件

要求申报人选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高级职称,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获得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专业有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3、在应用技术方面,研究成果获得中国国家发明奖二等以上、中国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三项以上研究成果获中国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4、在完成中国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大中型项目中,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自力更生解决了重大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得到国内同行的公认。

6、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得到同行专家公认或获得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获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