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监船
中国海监队伍由中国海监总队、中国海监海区总队(包括北海总队、东海总队和南海总队)、中国海监沿海省(市、区)总队及其所属支队、大队组成,总人数达8400多人,拥有海监飞机9架、各类执法船艇200余艘,具有较强的海空协同执法能力。2012年9月14日,中国海监组成了2个维权巡航编队,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2014年1月初,在央视播出的纪录片《蓝疆卫士》中,首次披露中国海监曾在南海与闯入我领海的越南船只对峙,场面很震撼。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海监船
- 所属单位
中国海监
- 类型
船只
- 制造商
上海江南造船厂
海监简介
海监主要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国家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
具体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海洋执法监察工作规划、计划。
(二)拟定海监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管理业务经费使用。
(三)建设和管理海监队伍,制定海洋执法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协调管辖海域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发布海洋执法监察公报和通报。
(五)组织对海上重大事件的应急监视、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六)建设和管理海洋监视网,管理海洋执法监察信息。
(七)建设和管理海洋执法监察技术支持系统,组织拟定海洋执法监察的技术规范、标准。
(八)承办海洋监察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核发海洋监察员证书。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海监船舶、飞机和设备及物资的配备、维护计划,监督中国海监船舶、飞机的安全工作。管理海监队伍的配备和使用。
(十)监督管理海监船舶、飞机眩号和海监人员的着装、标识的使用。
(十一)承办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赶走日本占岛者,捍卫钓鱼岛主权与控制权。
198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效;国家海洋局所属的海监船亮相,“中国海监”11号、41号、71号分别从青岛、上海、广州起航,巡察中国四海,标志着中国海洋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