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将
少将是将级军官中较低的一级军衔称号1。
少将一般为军长和副军长的编制军衔,有些国家以少将为最低的一个级别。1912年8月,北洋政府设置少将一级,其对应的职务为各部司长、各巡阅使署、督军署参谋长、旅长等2。1955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军衔制3。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少将是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的编制军衔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少将
- 外文名
major general
- 建立时间
1912年8月
- 涵义
将官军衔
民国时期
北洋政府
1912年8月,北洋政府颁布《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军官军衔设三等九级。其中将官设置为:上将、中将、少将。少将为将官的最低级别。
北洋政府还有两个特殊的规定,其中:
虚衔规定:将官衔在正式授予之前,可以先加一个虚衔,即陆军上校可加少将衔,陆军少将可加中将衔,陆军中将可加上将衔。如护国名将蔡锷,为陆军中将加上将衔。
追赠军衔的规定:军官作战阵亡或病逝后,依其生前业绩,可以追赠高一级的军衔,如中将可以追赠上将。
国民政府
1931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军衔制,衔级和衔称都不变。当时授军衔没有统一的机构,国民政府可以授,总司令部可以授,军事委员会可以授,甚至上级机关或军政长官也可以授。另外,当时军衔和职务相比,衔高职低的情况比较普遍,军长大都授上将。一些地方军阀,也自封为上将。1933年,当时蒋介石在一次纪念周上讲话说:“国民党军队同列强相比,战斗力特弱而将官特多,上将都数不清了。”
为了整顿军队军衔混乱状况,以适应其军事上的需要,国民政府决定对军衔进行修订。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制表》和《士兵等级表》。1935年3月,颁布了新的军衔等级表,将官设置为: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现役军衔设置
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晋升期限
少将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
首次授予军官军衔,少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少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