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
晴隆县,隶属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云贵高原中段、贵州省西南部、黔西南州东北角。根据2023年10月官网显示,全县土地面积1327.3平方千米,辖15个乡镇(街道)、106个村(社区)。截至2022年末,全县生产总值95.40亿元,常住人口22.76万人12。
晴隆县整个地形西高东低,南高北低,全县气候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境内有15条河流入北盘江。县内主要植物有150种375属760余科;野生珍稀动物近10种;矿产资源主要有煤、锑、萤石、大理石等2。2022年,全县生产总值95.40亿元3。
截至2022年末,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84所;拥有医疗卫生机构39个(不含村卫生室)3。
自秦汉以来,县境曾为夜郎、谈指、漏江、贲古等县属地。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设安南卫。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裁卫建安南县。民国三十年(1941年),安南县更名为晴隆县。该县拥有盘江摩崖石刻群、晴隆24道拐、盘江铁索桥等旅游景点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晴隆县
- 面积
1327.3平方千米2
- 外文名
布依文: Ndaelweih
- 人口数量
常住人口22.76万人(2022年末)1
- 别名
晴隆
建制沿革
明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始在县地设属洒署;明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改名为安南卫。
清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改安南卫辖前、后、左、中、右五所地为6里10甲。
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五月,裁卫建县为地方行政机构。
民国初,县衙改称县公署,改职宫称谓为知事。
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国民政府实施宪政,以县为自治单位,定县政权机关为政府。
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国民政府改安南县名为晴隆。
1949年12月15日,建立过渡性的临时机构——晴隆县人民解放委员会。
1950年4月2日,组成晴隆县人民政府,撤销晴隆县人民解放委员会,隶属兴仁专署。
1952年12月4日,中共贵州省委因兴仁专署迁驻兴义,更名为兴义专署,县人民政府隶属兴义专署;同月,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将晴隆县人民政府改称"晴隆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兴义专区建制奉命撤销,晴隆县人民委员会改隶安顺专署。
1958年12月29日,国务院撤销晴隆县并入普安县,县人民委员会同时并入普安县人民委员会,称"普安县人民委员会"。
1961年8月18日,国务院恢复晴隆县治,恢复县人民委员会。
行政区划
截至2000年,晴隆县辖7个镇、6个乡、1个民族乡:莲城镇、沙子镇、碧痕镇、大厂镇、鸡场镇、花贡镇、中营镇、光照镇、长流乡、大田乡、马场乡、紫马乡、安谷乡、三宝彝族乡。
截至2003年,晴隆县辖8个镇、6个乡(其中1个彝族民族乡),185个村委会、10个居委会。
截至2021年,晴隆县辖15个乡镇(街道)、109个村(社区)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