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 房地产开发 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 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经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由时任 总理 朱镕基以国务院令第248号文件形式发布、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由温家宝 签署发布施行的国务院令第588号文件修订。
《办法》分为:总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经营、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3条。
2019年3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八条内容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通过日期
1998年7月20日
- 发布日期
1998年7月20日
- 施行日期
1998年7月20日
- 通过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
第248号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已经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与公布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第588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〇一一年一月八日3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在1983年以来已对行政法规进行过4次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化的新情况、新要求,再次对截至2009年底现行的行政法规共691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7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0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内容详见参考页面)3
2.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内容详见参考页面)3
第698号
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4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