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简介
  • 3.条例标准
  • 3.1.第一章总则
  • 3.2.第二章律师计时收费标准
  • 3.3.第三章有效工作时间
  • 3.4.第四章计时收费清单
  • 3.5.第五章计时收费的结算
  • 3.6.第六章附则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指引

2010年9月28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简介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指引》

(2010年9月28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律师法律服务计时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依法设立的本市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师事务所在本市的分所,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而采取计时收费的,适用本指引。

本市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指引或者执行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计时收费有关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设立的分所,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计时收费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确定的计时收费标准,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所付出的有效工作时间,计算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采用计时收费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合理、公平竞争等原则。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采取计时收费时,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其他约定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承办律师的计时收费标准;

(二)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三)计时收费清单的出具方式及出具时间;

(四)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五)委托人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期限;

(六)委托人没有按约定付费律师事务所有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

(七)争议的解决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