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简介
  • 4.现任领导
  • 5.历任领导
  • 6.机构职能
  • 7.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1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的时候,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简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2

  • 性质

    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

  • 外文名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3

机构简介

(以下内容由中共党史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其代表中选出。常委会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2

设置领导职责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必要时提出调整会议议程的建议;

(二)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定草案、决议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对暂不交付表决的,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

(四)通过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性文件等;

(五)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现任领导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长:赵乐际

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

秘书长:刘奇 45

历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