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外文名:Teache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简称:教师资格证)是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123。
教师资格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4。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5。
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已由最初的17.2万人次跃升至2021年的1144.2万人次,报名人数明显增加,教师资格证书热度持续攀升。截至2021年9月,中国教师总数已经达到1792.97万人,2021年以来,共有191万人次通过认定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获得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
- 类别
教育行业从业证书
- 获得形式
国家统考6
- 笔试科目
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外文名
Teache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发展沿革
历史背景
古代“教师”从业也得通过考试,《登科记考》记载:“诸博士助教皆计当年讲授多少以为考课等级。”
汉代太学素有“严于择师”的传统,太学的教师称博士,其主要职责是“掌教弟子”。在西汉以前,教师多是推荐,并不需要从业考试。西汉的博士多由学术名流担当,采用征拜或举荐的方式选拔;但到东汉时期,中国出现了教师“资格考试”——要想成为太学博士,得通过太常主持的考试(类似于现在教育部主持的考试)。当时,经学名流才有任职资格,而且对教师个人的教学经历和年龄都有相应的规定,要求曾教过学生50名以上,年龄不小于50岁7。
东汉的博士不仅要经过考试,还要写“保举状”。《汉书·成帝纪》对遴选博士的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提出博士必须德才兼备,既要有“明于古今”“通达国体”的渊博学识,也要有“温故知新”的治学才能,还要有“尊道德”、为人师表的人格魅力。东汉的“保举状”对博士的要求更为严格,被保举的博士必须德才兼备、身体健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后来东汉皇帝颁发的诏书又对博士年龄进行了限制,规定博士之选,年龄须在50岁以上。但此项规定并非一成不变,对学行卓著者,可有变通。比如东汉戴凭为奇葩早发之才,精通《京氏易》,年仅16岁就被征为太学博士。汉代学者扬雄在《法言·学行》里把“模”与“范”二字联为一词,提出“师者,人之模范也”的光辉命题,既是对太学“严于择师”传统的高度概括,也是东汉及后世太学“严于择师”的理论依据。虽然汉代博士选举也曾出现过“不实”的问题,但从总体上看,“严于择师”始终是主流。
隋唐时期,中国形成了完备的官学制度。官学,相当于如今的公办学校,既有小学,也有大学;既有综合性学校,也有专科学校。对教学管理和要求也更规范更加严格,对教师从业资格和教学能力都有一套完善的考核办法。
唐代对包括教育行政官员和教师在内的学官,同其他官员一样,均要定期“考课”,一般每年一小考,三至五年一大考。考核内容分业务、品德及教学效果等,考核结果分为九等。其中,授课数量是考核定级的重要标准之一。此即《登科记考》中所说的:“诸博士、助教,皆计当年讲授多少以为考课等级。”
古代教师称谓很多,继秦汉出现“博士”后,到宋代教师又有了一个新的称谓“教授”。石介、孙复、胡瑗等宋代一批学者都曾被聘为太学教授。宋代是民办学校开始兴起和繁荣的时代,私立书院流行,但朝廷对官学同样重视,要当上“公办教师”必须通过考试。
宋熙宁八年(公元1076年)实施的“教官试”制度,是中国教育史上最难通过的教育主管和教师资格考试。《文献通考·学校七》称,由于考试过严,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全国州、县的教授“只五十三员”,“盖重师儒之官,不肯轻授滥设故也。”
近现代发展
中华民国时期
1921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规定,凡新开私塾者,必须取得许可。原有的私塾,也须到教育局备案。每年春季开学之时,教育局派出巡视员进行“年检”,遇有违规办学、且不愿整改的私塾,予以取缔。第二,对塾师设立职业资格考试,依照陈济棠于1929年公布的改良各县(市)私塾办法,除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的和担任3年以上小学教师的人可以免试外,其他人,要想开私塾,必须通过资格考试这一道关。考试分笔试,面试,内容涵盖教育科学、管理方法、国文、历史、地理、科学等诸方面。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总人口中文盲人口占80%以上,教师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存在不足,有相当一部分教师从旧社会转来,整体业务素质偏低。据1956年的统计数据,当时183万多名小学教师中,有80%以上达不到师范学校毕业的程度。截至1977年,全国缺额60余万名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缺额更是高达285万。
1978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鼓励发展师范教育,意见指出,争取在3至5年内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使文化程度低的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分别达到中师、师专、师范院校的毕业标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