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

“四项基本原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总称。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提出了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它是中国人民长期流血奋斗取得的历史经验,是党和国家团结、稳定、发展、进步最重要的政治基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四项基本原则
- 提出
1979年3月30日
- 提出者
邓小平
- 出处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
- 坚持1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 坚持2
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 坚持3
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坚持4
必须坚持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出现起因
粉碎“四人帮”后,社会上和党内出现一些思想动向,造成了一部分人思想混乱。对此,1979 年 1 月 18 日至 4 月 3 日,中共中央召开了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专门研究党的工作重心转移之后理论宣传工作的根本任务。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提出了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
背景
在粉碎了“四人帮”后,社会上和党内出现一些思想动向。一方面,在一部分人中,仍然存在着思想僵化或半僵化状态,阻碍着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贯彻;另一方面,极少数“四人帮”的党羽,利用中国共产党发扬民主的机会和“文化大革命”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困难,宣扬无政府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主张,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反对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从右的方面歪曲和反对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在这样两种思想倾向的影响下,造成了一部分青年思想混乱。针对这种情况,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1
地位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对此进一步明确规定: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团结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一切偏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一切否定和破坏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不能容许的。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四项基本原则又作了记载和肯定,并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将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新时期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正式载入党章。2
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党章,关于四项基本原则的表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主要内容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总称。
1979 年 3 月 20 日邓小平在中央理论务虚会上提出,中央认为,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四项基本原则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后来,1981年华国锋同志辞去中共中央主席后,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
它规定了中国社会性质、国家体制、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原则和基本经验。其核心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四项基本原则被载入 1982 年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党的十三大上被确定为党的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
讲话内容
(以下内容由中共党史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提供)
讲话共三个部分:
一、形势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