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专章论述,指出,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突发公共事件
- 外文名
Public emergencies
- 注音
tū fā gōng gòng shì jiàn
- 属于
紧急事件
- 分类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出现起因
面对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具有全面的监测预警、果断的决策指挥、协调的组织行动、广泛的社会动员、充分的应对措施,才能有效提升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严峻复杂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2020年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重大任务、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教训,立足国情、放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道路的坚持与发展,也是对国家安全体系的巩固完善。2021年8月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作出重要部署。
主要内容
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们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具体释义
【释义】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事件的构成要素:突然爆发、难以预料、必然原因、严重后果、需紧急处理。
相关分类
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划分方法:
(1)按照成因:自然性突发事件、社会性突发事件
(2)按照危害性:轻度、中度、重度危害
(3)按照可预测性:可预测的、不可预测的
(4)按照可防可控性:可防可控的、不可防不可控的
(5)按照影响范围:地方性、区域性或国家性、世界性或国际性地方性突发事件。有限范围发生,影响范围小。一般只需当地政府应急处理机构应对,无需外来协助。但当地政府有责任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以备扩大延伸和恶化时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