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条例全文
  • 3.1.第一章
  • 3.2.第二章
  • 3.3.第三章
  • 3.4.第四章
  • 3.5.第五章
  • 4.会议制度
  • 5.委员名单
  • 6.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其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 设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法》

  • 属性

    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 职能

    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条例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组成。

第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下列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

(一)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

(二)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

(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四)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

(五)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第四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部长一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一人。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