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背景介绍
  • 4.第一章(总则)
  • 5.第二章(考试机构)
  • 6.第三章(开考专业)
  • 7.第四章(考试办法)
  • 8.第五章(考籍管理)
  • 9.第六章(社会助学)
  • 10.第七章(使用与待遇)
  • 11.第八章(考试经费)
  • 12.第九章(奖励和处罚)
  • 13.第十章(附则)
  • 14.参考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自1988年3月3日起执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 颁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时间

    1988年3月3日

  • 适用范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修改时间

    2014年7月9日

背景介绍

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

国发[198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暂行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

一九八八年三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材”1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自者应当有更深厚奖条件鼓励更多的自学者报名参与考。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学分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00012

英语(一)

7

3工业自动化专业(独立本科)课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