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4.职能转变
  • 5.主要职责
  • 6.内设机构
  • 7.人员编制
  • 8.历任领导
  • 9.参考资料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境保护局是负责中国环境保护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的部门,成立于1984年。

该局于2008年3月15日被撤销,升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4月16日正式挂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环境保护局

  • 外文名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主管部门

    国务院

  • 职务

    环境保护

历史沿革

1988年4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环境保护局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协调。1

199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保留国家环境保护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环境保护局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能转变的重点是强化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督,主要任务是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1

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生态,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1

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

职能转变

国家环保局职能转变的重点是强化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督。具体内容是:促进环境保护与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的完善,增强国家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能力;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完善环境保护立法,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环境保护科技进步,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族环境意识;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转移或者下放给有关事业单位的职能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的技术评估,环境科技成果项目的推广工作,环境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具体实施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2

主要职责

国家环保局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

(一) 制订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 制订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管理全国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

(三) 制定并发布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 负责大气、水体、土壤、海洋等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国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害病调查并提出防治对策,公布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组织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管理工作;受国务院委托处理涉外环境污染纠纷,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 负责监督管理全国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向国务院提出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监督珍稀濒危物种的进出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六) 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七) 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环境科技攻关以及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全国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组织管理环境标志工作。

(八) 管理全国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环境监测规范,管理国家级环境监测网和全球环境监测系统中国网,指导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

(九) 指导和协调全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编制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的环境教育大纲并确定环境教育教材及课程设置,指导其他部门在有关各类院校开展环境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