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简称中航大、航大,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CAUC)坐落于天津市,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天津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际民航组织升级版航空培训计划”,是中国首个成为国际航空认证委员会(AABI)正式会员并通过专业认证的高校。
学校拥有天津东丽、宁河两个校区,以及辽宁朝阳、内蒙古呼伦贝尔、新疆石河子三个主飞行训练基地。占地面积近3900亩,建筑面积104.7万平方米。学校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7个本科专业;8个国家级和1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截至2026年4月官网数据显示1)。
中国民航大学前身是1951年9月成立的军委民航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1956年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四航校,1958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高级航空学校,1963年重组为中国民用航空机械专科学校,1977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专科学校,1981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学院,2006年5月30日,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2。曾培养出李养民、赵东、吴永良等杰出校友345。
中国民航大学位列2023年ABC中国大学排名第254名6、2023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第268名7。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民航大学
- 校训
明德至善、弘毅兴邦1
- 外文名
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 简称
中航大、航大、CAUC
- 校庆日
9月25日
历史沿革
前身溯源
1950年1月,军委民航局两次提交书面报告,请求成立民航学校,培养民航各类专业人才。3月5日,周恩来总理批示同意。
1951年9月25日,军委民航局党委决定在天津成立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第二民航学校(简称“军委民航局第二民航学校”),毛泽东主席任命方槐将军为校长,周恩来总理将校址选定在天津机场(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1953年2月28日,军委民航局发布命令,决定撤销天津民航学校,改组为民航局政治学习队,自3月1日起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政治学习大队(简称“政治学习大队”)。
1955年6月,民航局成立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训练大队(简称“航空训练大队”)。1956年3月航空训练大队与天津航管站合并,由航空训练大队统管使用天津张贵庄机场。
1956年5月,国务院批复民航局:同意在位于四川成都的新津机场成立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学校。同年9月,国防部批复空军司令部、民航局:同意在成都地区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四航空学校(简称“十四航校”),学校建制和经费开支,均由民航局负责。1956年,该校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四航校。
1958年12月,民航局印发通知,以航空训练大队为基础成立中国民用航空局高级航空学校(简称“民航高级航校”),并于12月15日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高级航空学校。
1960年3月9日,民航局根据国务院2月20日关于在北京筹建民航学院的批复,成立民航学院筹建委员会。1960年5月,北京民航学院(筹)并入中国民用航空局高级航空学校。同年5月13日,民航局发布命令,十四航校地勤训练部分于1960年5月20日正式成立地勤航校,位于四川新津,全称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成都航空机械专科学校。7月22日,民航局通知,接交通部指示,将该校更名为成都民用航空机械专科学校(简称“成都民航机专”)。1960年8月,在没有校舍的情况下,北京民航学院(筹)招收了60级200名新生,暂在位于天津的民航高级航校上课。1962年8月,该批学生转入成都民航机专继续学习。1961年11月,民航总局撤销筹建中的北京民航学院。
合并发展
1963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成都民航机专与民航高级航校的地勤训练部分合并,在天津设立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械专科学校,并列入普通高校序列。同年8月7日,教育部通知民航总局,学校正式定名为中国民用航空机械专科学校(简称“民航机专”),列入高等学校序列,学制3年。
1965年,第一批本科生192人毕业。
1969年11月,民用航空奉新“五七”劳动学校成立,属军队师级单位。民航机专全体教职员工迁往江西奉新,创办“五七”劳动学校。同年,学校撤销停办。
“文革”期间,学校遭到严重破坏,被迫停办,教师改行,设备分散,培训工作中断10年。
1972年7月,民航总局撤销“五七”劳动学校。8月,民航总局教导队在天津原民航机专校址组建,负责民航系统各类地面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随后,原民航机专大部分教职工陆续调回教导队工作。
1975年,根据民航事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批准恢复民航专科学校。
1977年8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专科学校正式成立,民航总局教导队撤销。
1979年5月4日,教育部通知民航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民航专科学校按国务院部委领导的高等院校管理办法,由民航总局直接领导,同年开始参加全国统一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