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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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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由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巿人民政府和深圳大学共同建立。学校是培育具有国际视野、才德兼备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并为国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探索新路。学校采用中英文双语教学,前期以理工商为主,兼顾新型综合性交叉学科,实行书院制度,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学校充分尊重学术自由、教师从全球招聘、同时,透过深化粤港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促进优势互补,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长远综合发展。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秉承中大的优良学术传统,力争成为扎根深圳、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一流研究型大学。 教育部于2014年4月28日正式批准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管理。
2009年10月,港中大成立专责小组探讨在深圳设立校园的可行性,并在2010年2月6日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教育合作备忘录,表达双方意向,在教育领域先行先试,建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院【后定名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在2011年3月12日,港中大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同年7月4日,港中大与深圳大学签署合作协议,拟按合作办学形式,筹建港中大(深圳)。
在2012年4月,港中大内部设立多个筹划工作小组,就学术、校园发展、人力资源及财务的事宜积极探讨并给予意见。此外,自筹备工作开展以来,港中大曾多次举办咨询简报会,让教职员、学生、校友及关心中大发展的各界人士了解港中大(深圳)的发展,并给予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2012年10月11日,国家教育部于深圳龙岗区港中大(深圳)选址举行的仪式上宣布正式批准筹建中大(深圳),是港中大(深圳)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013年3月,香港中文大学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及深圳大学签订详细办学协议,并组成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理事会。
2013年8月1日,香港中文大学原副校长徐扬生正式出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首任校长,任期四年。
2014年4月,教育部正式致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合作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办学者为深圳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管理。
2014年9月2日,港中大(深圳)举行开学典礼,迎来第一批313名学生。
2017年4月6日,港中大(深圳)在上海兴国丽笙宾馆举办有关招生方面的记者招待会。2017年,港中大(深圳)首次在上海实行“双轨制”招生模式,计划纯凭高考成绩招录10人,按照“631综合测评”录取模式招录40人。[1]
管理机构
作为亚洲知名的综合研究性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此番入驻深圳,被教育界寄予探索境内外合作办学新模式、促进两地学术交流的厚望。根据香港中文大学官方网站消息,拟建的港中大(深圳)将采用双语(中英)教学,并着重通识及书院教育。港中大(深圳)采用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民主方式管理学校,充分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开放的学术环境。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港中大与深圳大学各委任八人组成,理事长由港中大校长出任,理事长拥有最终决策权。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理事会为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长由港中大校长担任。理事会共有十六名成员,由港中大与深圳大学各委任八人组成。港中大(深圳)采用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开放的学术环境,以卓越的管治方式管理学校。
教学建设
学历学位:港中大(深圳)将采用港中大学术质量控制和学位颁授标准,由港中大教务会负责审批和监督港中大(深圳)的学位课程。符合港中大学位要求的港中大(深圳)学生将获颁授港中大的学位证书,而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另颁发毕业证书。
中、英双语教学及国际化:港中大(深圳)采用中、英双语教学,着重语言及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成为面向世界、具有国际视野的领袖人才。港中大(深圳)师生均来自世界各地。港中大(深圳)将广邀认同中大理念的世界知名学者于大学任教,带领大学发展。
书院制:秉承中大的传统,港中大(深圳)建设以书院为生活中心的综合社区,为学生提供优质生活和学习环境。书院提供课外活动和体验式学习机会,培养学生的人际交往技巧、文化品味以及社会责任感,平衡德、智、体、群、美多方面的发展,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关顾与辅导。
通识教育:通识教育是港中大本科课程重要的一环,亦是全人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港中大(深圳)的通识课程兼融中国人文理想和西方博雅教育,包括所有本科生必须修读的基础课程,让学生透过经典反思人类恒久关注的问题。
校徽
中大以中国神话中之“凤”为校徽,盖自汉代以来,凤即被视为“南方之鸟”,且素为高贵、美丽、忠耿及庄严之象征。以紫与金为中大校色,取意在紫色象征热诚与忠耿,金色象征坚毅与果敢。
校训
中大校训为“博文约礼”。知识深广谓之博文,遵守礼仪谓之约礼。“博文约礼”为孔子之主要教育规训,其言载于《论语》:“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中大教育方针为德智并重,故采“博文约礼”为校训。
2014年4月28日,教育部正式致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合作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办学者为深圳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管理。
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设置的首批本科专业为: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和经济学,2014年开始招生。一期阶段(2014-2017年)在校生规模为3300人,二期阶段(2018-2021年)为6200人,三期阶段(2022-2025年)为11000人。
教育部规定,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收学生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应当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并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合作办学协议颁发香港中文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对于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教育,学校可依照以上条例、规定和协议,按照香港中文大学同类项目在香港地区招生标准自主招生录取,并颁发香港中文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证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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