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
黑龙江东方学院(East University of Heilongjiang)是一所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为全国应用型科技大学综合改革试点院校。学校坐落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9.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设有9个学院和2个教学研究部,开设47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截至2025年3月)1。
学校建于1992年,始称东方大学。1995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 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全国首批5所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之一;学校于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5年通过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验收;2018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2019年通过黑龙江省民办本科院校综合办学质量评估;2020年获批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获评2024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1。
黑龙江东方学院位列2024年ABC中国民办大学排名第34名2、2025年软科中国民办大学排名第50名3。
基本信息
- 校训
蒙以养正 学以致用
- 校歌
东方之光
- 简称
东方学院
- 现任校长
徐梅4
- 创办时间
1992年
历史沿革
1992年12月24日,经省政府批准,筹备建立东方(实验)大学。
1993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生,举办专科专业。首批学生共444人,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95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42人,现代会计专业95人,国际商务专业104人,涉外文秘专业64人,装潢设计专业44人。
1995年4月10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列入全国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序列。
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设立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开始招收本科生,探索与实验培养本科层次应用性专门人才的教学模式。
2003年4月16日,教育部致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同一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的通知》,同意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校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同时撤销原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建制。
2007年2月,经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东方学院成为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
2010年,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
2011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1年10月,被国家学位委员会审定为具有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
2012年6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3年1月,被国家教育部选定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综合改革试点院校”。同年,被认定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
2014年,成为全国首批35所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院校之一。12月,黑龙江东方学院实行校区整体搬迁,由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至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哈南十九路一号。
2015年9月,顺利完成省教育厅“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2018年4月,接受了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审核评估6。6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批准黑龙江东方学院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经济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黑龙江东方学院与英国阿格利亚罗斯金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黑龙江东方学院与英国阿格利亚罗斯金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终止办学7。
2020年,被认定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
2023年6月,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发布公示名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核准黑龙江东方学院举办者由“孟新、尚鹤翔、刘式勤、周长源”变更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