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协会详情
  • 4.发展历史
  • 5.协会章程
  • 6.主要职责
  • 7.领导成员
  • 8.部门设置
  • 9.组织结构
  • 10.参考资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务行业服务管理组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CICPA),简称“中注协”,是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成立于1988年11月。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外文名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CICPA

  • 注册机构

    民政部

  • 业务主管

    财政部1

  • 登记证号

    4156

  • 社会信用代码

    51100000500007460N

  • 组织状态

    正常

  • 简称

    中注协

协会详情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成立于1988年11月,是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已拥有团体会员5000多家,个人会员13万多人,其中,执业会员约6.5万人,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于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并与50多个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

发展历史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成立于1988年11月,是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定组织。它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中注协已拥有团体会员5000多家,个人会员13万多人,其中执业会员约6.5万人,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创建可以追溯到1918年,经历了中断后于1980年恢复重建。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注册会计师条例》,进一步在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和发展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到了1999年底,注册会计师行业响应国家发展社会中介机构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成为首批完成脱钩改制的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原来挂靠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转变为由执业人员发起设立的独立中介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中注协分别于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并与50多个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关系。

中注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该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进一步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并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其常设执行机构。

2021年4月20日,中注协门户网站新版正式上线,新版网站分为机构概况、新闻报道、公众服务、信息查询、专题专栏等5大板块,以更好地服务会员和公众。

协会章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2004年11月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本会,英文全称为The Chinese Institute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为CICP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成立,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方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四条本会依法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