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费者委员会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机构,现任主席为陈锦荣12。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测试市面上各种产品的安全程度和质素、处理消费者对店铺的投诉、向市民提供产品及服务资讯等,使消费者知道自己应有的权利及懂得保障自己的权益1。据2023年7月官网显示,该委员会设立研究及普查部、投诉及咨询部、法律事务部等9个部门;拥有副主席1人,委员20人,办事处职员约为150人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
- 外文名
Consumer Council
- 别名
消费者委员会
- 成立时间
1974年4月
- 类别
香港法定机构
- 主要负责
保障香港消费者的权益
主要工作
消费者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测试市面上各种产品的安全程度和质素,处理消费者对店铺的投诉,向市民提供产品及服务资讯,并透过各类宣传教育消费者,使消费者知道自己应有的权利及懂得保障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委员会每月出版《选择》月刊,刊登消费者委员会进行的产品测试、服务调查及研究报告。《选择》月刊不接受任何商业广告,以维持其公正客观的立场。
协会抱负
本会致力成为消费者信赖的声音,为消费者在公平公正的市场中,建立安全及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协会使命
本会肩负维护消费者福祉、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的责任。「消费者」包括购买货品和服务、及购入、抵押和承租不动产的人士。
致力:
倡议消费者权益
促进建设性讨论以制定保障消费者的政策
加强消费者维护本身权益的能力
为有效推展上述工作,本会分别为消费者及商界订定工作方针,并联系其它相关界别,包括传媒和政府。
核心价值
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工作目标,但亦同时关注可持续消费的概念、以公平和公正的态度处理事务、运作保持高透明度、保持独立意见、可让公众问责、以主动、积极和坚毅的精神执行职能、保护个人资料隐私
协会职能
根据《消费者委员会条例》,本会的工作包括:
搜集、接收及传递有关货品、服务及不动产的信息;
接收及审查货品及服务的消费者投诉、以及不动产的购买人、按揭人及承租人的投诉,并向他们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