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内容介绍
  • 4.前言导读
  • 5.制定原则
  • 5.1.韵部划分依据
  • 5.2.韵部划分标准
  • 5.3.平仄区分原则
  • 5.4.多音字归属
  • 5.5.与旧韵书关系
  • 6.问题说明
  • 7.答疑解惑
  • 7.1.问题一
  • 7.2.问题二
  • 7.3.问题三
  • 7.4.问题四
  • 7.5.问题五
  • 7.6.问题六
  • 7.7.问题七
  • 8.2005年版本
  • 9.05字简表
  • 10.1941年版本
  • 11.参考资料

中华新韵

2010年中华诗词学会发布内容

中华新韵是指中华诗词学会《21世纪初期中华诗词发展纲要》提出的为促进声韵改革和推行而编写的声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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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由《中华诗词》编辑部组织力量,对公布以及传用的几种简表,进行了分析、研究、比较和归纳,征求了一些诗词作者的意见,经过集体讨论,整理出了《中华新韵(十四韵)简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新韵

  • 发布单位

    中华诗词学会

  • 公布日期

    2010年

  • 整理出

    《中华新韵(十四韵)简表》

内容介绍

《中华新韵:十四韵》的初稿发表于2004年第6期《中华诗词》杂志,由赵京战执笔,当时署名“中华诗词编辑部。”2006年收入笔者《诗词韵律合编》一书,之后,笔者一直对其进行修订和校对工作,以确保准确无误。韵书,是诗词创作的便利工具。对于广大诗词作者来说,尤其需要一本包括新旧韵在内的综合性韵书。为了适应更广泛的创作需要,书中的附录部分还收入了《平水韵》、《宽韵》、《词林正韵》和《中原音韵》。1

前言导读

中华诗词学会会长孙铁青在2003年8月第十七届中华诗词研讨会及9月中华诗词学会济阳工作会议的主题报告中指出:“《21世纪中华诗词发展纲要》提出以普通话作基础,实行声韵改革。这是从语言发展现状出发,获得最大诗词的效果,这是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必要措施。《中华诗词》杂志去年公布了两种声韵改革简表,一边试行,一边听取意见,准备经过认真研究,综合为一种试行简表。”

制定原则

下面,对于这个简表制定时所考虑、所参照、所依据的几个原则性的问题,向读者做一简要的说明。

韵部划分依据

——普通话

韵部划分以普通话为读音的依据,以《新华字典》的注音为读音的依据,将汉语拼音的35个韵母,划分为14个韵部:麻波皆开微豪尤,寒文唐庚齐支姑。为了便于记忆,可用两句七言韵语来代表14个韵部:中华诗国开新岁,又谱江涛写玉篇。

韵部划分标准

——同身同韵

韵部划分用《汉语拼音》注音,韵母可分为韵头、韵腹、韵尾三个部分。

韵母开头的部分i、u、ü,称为韵头;韵头后面的元音部分是韵母发音的主部,如ua中的a、ei中的e、iou中的o,称为韵腹;韵腹后面的辅音部分,即n、ng,称为韵尾。韵腹和韵尾全称韵身。

有的韵母没有韵头,只有韵身。有的韵母没有韵尾,韵腹即是韵身。显然,韵身相同的字,发音取同一收势,读起来是和谐统一的,因而是押韵的。

所谓“同身同韵”,即是将韵身相同的字,归于同一韵部。这样就使音韵划分有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和尺度,从而使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考虑到汉语拼音使用英文字母时的具体情况,在判定“同身”时,对个别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用《注音字母》注音,韵头称为介母,没有韵尾,韵母即是韵身。韵母相同,自然同韵,同身等韵就更是理所当然的了。

平仄区分原则

——只分平仄,不辨入声

每个韵部中发音为阴平、阳平的字,即为平声字;发音为上声、去声的字,即为仄声字。不再区分入声字。这样,每个韵部实际上自然分成了平声、仄声两个部分。用入声韵的词牌,用新韵时改用仄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