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概况
  • 5.合同义务
  • 6.主要权利
  • 6.1.使用权
  • 6.2.违约赔偿
  • 7.优先权
  • 7.1.房屋租赁
  • 7.2.形成权
  • 7.3.附限制条件的物权
  • 7.4.优先条件
  • 8.优先承租权行使
  • 8.1.行使主体
  • 8.2.行使条件
  • 9.承租义务
  • 9.1.支付租金
  • 9.2.租赁物使用细则
  • 9.3.妥善保管租赁物
  • 9.4.租赁物不可更改
  • 9.5.瑕疵通知
  • 10.未约定情况
  • 11.法律规定
  • 12.后记
  • 13.参考资料

承租人

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承租人(Tenant),又称承租方或租赁人,是指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1。比如有一物业主对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围,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住所进行对外出租,那和该物业所有者进行协议签约,租赁该场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

承租人主要义务如下:1、按照约定支付租金;2、依照约定善意使用、收益和保管租赁物;3、通知义务;4、返还租赁物;5、不得擅自转租1。其它权利:如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等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承租人

  • 定义

    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 主要权利

    使用权违约赔偿3

  • 别名

    承租方

  • 外文名

    lessee

  • 相对词

    出租人

  • 词性

    名词

简介

租拼音:jūzū部首:禾,部外笔画:5,总笔画:10五笔86&98:TEGG仓颉:HDBM笔顺编号:3123425111四角号码:27912UniCode:CJK统一汉字U+79DF基本字义租zūㄗㄨˉ◎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租房租用租借地◎收取一定的代价,把房屋、土地、器物等借给别人使用:租佃租价租让租赁(a.出租;b.租用)。

承租人可直称为“租赁人”,比如有一物业主对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围,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住所进行对外出租,那和该物业所有者进行协议签约,租赁该场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

概况

图片

出租所收取的钱或实物:房租。地租。◎田赋:租税。◎利润、利益、好处。寻租,即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指通过一些非生产性的行为对利益的寻求。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和对既得利益进行的再分配的活动。寻租往往使政府的决策或运作受利益集团或个人的摆布。

合同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

(1)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

承租人要受合同的约定

(2)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

主要权利

使用权

按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占有、使用租赁物;

违约赔偿

对出租人违约(没按约定提供租赁物)行为,或因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