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房
周转房是指企业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产权归企业所有的各种房屋。政策性出租住房俗称“周转房”。周转房,又称“周转用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周转房
- 新建学校里面
7600多所
- 城市
南充市
- 时间
2007年
历史背景
早在建国初期就有青年职工公寓等周转房制度,并且一直是改善职工待遇,稳定青年职工队伍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发布的国发 [1998]23号文件中,也强调了“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职工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部分院校继续保持了一定数量的周转房。这些周转房用于解决进校后职工的临时过渡住房。较好地缓解院校引进人才,新分配职工等职工对过渡住房的需求,让他们安排好生活,尽快地安心进入管理工作。待工作稳定、环境熟悉后再考虑购买住房。
主要类型
(1)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已明确为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
(2)企业开发完成的商品房,在尚未销售之前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部分;
(3)搭建的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临时性简易房屋。
详细分类
免费类
南充市政府2007年6月决定,今后3年内将着力解决农村学校教师住房困难。经南充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一项名为《关于农村边远地区教职工岗位补贴和教学辅助用房的实施意见》正在紧锣密鼓实施中。该《意见》提出,从2007年至2009年,全市将在教师住房紧缺的乡(镇)修建5520套周转房,免费提供给农村学校无住房的教师使用。
周转房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负责规划、实施,分3年完成。无住房的教职工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参加,学校和自愿住房的教职工签订建房、住房协议,所交押金以息抵租。教职工本人自愿退房、调离原校或死亡即按协议退房并退还押金,由学校收回住房,提供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教师居住。
此外,周转房的建设布点将结合农村学校改危、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初中改造等项目一并实施。周转房由市、县两级财政联合投资建设,建成后,这些住房的产权归学校所有,免费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师使用。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出售,不得向入住教师收取租金等费用。
教师类
农村教师的素质决定了教育的水平,非常重要。农村教师,特别是西部的农村教师,他们所处的学校条件比较艰苦,面临着很多困难,所以教育部非常关注这些问题。特岗,也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另外,西部地区的教师还面临不少问题,比如住房问题、津贴问题等,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比较突出的就是要很好的解决西部地区教师周转住房的问题。
7600多所新建学校里面,有600多所是在高海拔地区,还有400多所是在边境和海岛上地区,很多教师不一定在这些地方安家,但是他要在这个地方工作,而且还有大量的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者,还有很多城镇教师去支援农村,他们都需要住宿,因此农村学校周转住房问题现在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各级政府都在想办法。
2007年,很多地区因为有了新的学生宿舍之后,旧的学生宿舍就成为教师的住房,所以到很多地方去看,教师住的条件不如学生。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边远地区教师的津补贴问题还没有普遍实现,或者说力度还不够,这个问题各级政府也非常重视,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按照不同的边远程度或者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津贴。教育部也充分的反映了这个问题,国家在下一步的工资制度和津贴制度总体考虑中,也正在考虑这个问题。
微利类
深圳市的微利周转房,是政府部门向最低收入家庭,或因收入不高暂时无法解决住房的公务员提供的一种福利住房。而这种廉租房究竟有多少在真正需要的人手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