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4.教学设置
  • 4.1.院系设置
  • 4.2.硬件设施
  • 4.3.专业设置
  • 5.办学成果
  • 6.地理位置
  • 7.办学规模
  • 8.学院领导
  • 9.师资力量
  • 10.参考资料
  • 11.知识合集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青海省西宁市境内公办高校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Qingha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ce Officers,简称青海警院1)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的职业学院,由青海省公安厅主管,为副厅级建制2

学院占地104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内设教学机构7个,教辅机构5个;设有13个公安与司法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及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专业,其中有6个公安类专业,7个非公安类专业;建有4个省级示范专业,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获批省级重点(特色)专业(截至2025年5月官网数据显示)2

学院成立于2000年3月,由原来的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和青海省司法警察学校两所中专学校合并组建升格而成,时称青海政法高等专科学校,其中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始创于1953年,青海省司法警官学校成立于1982年12月。2001年9月,改设为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 校训

    崇文尚武 立德树人

  • 外文名

    Qingha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ce Officers

  • 简称

    青海警院

  • 创办时间

    2000年

历史沿革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是全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的职业学院,系2000年2月25日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和原青海省司法警官学校合并组建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时称青海政法高等专科学校,隶属省政法委领导,副厅级事业建制。后因管理体制变化,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隶属省公安厅领导,省教育厅协管,省政法委配合管理。主要承担青海省公安政法专门人才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双重任务。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始创于1953年,时称青海省公安干部学校,隶属省公安厅领导,主要承担全省公安民警的教育及培训任务。1960年更名为青海省政法干部学校。“文革”期间学校被迫撤销,1978年恢复建校;1980年根据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通知,命名为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确定事业编制85人。主要承担为全省公安系统培养中等公安专业应用型人才和在职民警培训的任务。

青海省司法警官学校成立于1982年12月9日,属普通中等法律专业学校,主要承担为全省审判、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和监狱、劳教机关培养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任务。

青海省司法警官学校原核准为青海省政法干部学校,并附设司法学校,隶属省司法厅领导。青海省编委于1986年8月2日(青编发1986第121号文批复)将青海省劳改工作学校与省政法干部学校合并,1996年5月31日(青编发1996第60号文批复)将青海省劳改工作学校、青海省司法干部学校更名为青海省司法警官学校,与青海政法干部学校两块牌子,一套机构。

2000年,经省政府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决定撤销省警察学校、省司法学校后与法律电大、省检察院电大共同组建成立青海政法高等专科学校,为副厅级事业建制。

2001年9月6日,经第58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青海政法高等专科学校改设为青海警官职业学院6

教学设置

院系设置

学院开设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与执法、特警、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等6个公安类专业和法律文秘、法律事务、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等5个非公安类专业,学院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公安政法行业人才需求和新型技术应用需要,新增设了应急救援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2个。立项省级“双高”专业群1个,建成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实训基地2个。获批公安部重点专业培育点1个2

硬件设施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占地面积9.09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270万元2。体育场运动场地30222平方米,室内军体训练馆1座,教学实验基地6个,省级二级刑事技术实验点1个,省级司法鉴定所1个,图书馆2个,藏书6万余册,多媒体投影、语音室各1个,微机网络教室2个(截至2023年12月)。

专业设置

刑事科学技术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刑事科学技术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收集、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物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技术。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祖国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刑事犯罪形势趋于严重,犯罪活动日趋科技化、智能化,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完善,对诉讼证据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面对当前和未来的刑事犯罪的态势,为了有力地打击各种犯罪,必须大力加强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建设,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刑事技术专门人才,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的重任,为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培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熟悉中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在公安、司法部门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