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
江西警察学院(JiangXi Police Institute,简称江西警院)位于江西南昌,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实行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公安厅共同管理、以江西省公安厅为主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1。
学校校园占地1932.68亩,校舍建筑面积22.49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54万平方米。学校设有9个教学院(系部),11个公安专业及3个普通专业,其中1个国家一流专业,5个省级一流专业。有国家精品课程3门,省部级精品类、示范类课程33门。2020年以来,学校有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7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性课程4门(截至2023年12月4日)2。
江西警察学院始建于1951年,前身是1951年创办的江西省公安学校。历经江西政法学院、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江西警察学院1。
江西警察学院位列2022ABC年中国大学排名第474名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江西警察学院
- 校训
忠诚奉献、知行合一4
- 校歌
预备警官之歌
- 简称
江西警院
- 创办时间
1951年
历史沿革
江西政法干部学校
1951年,江西省公安学校创立,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股、所、科、局级在职干部的轮训,校址设在南昌市系马桩。
1958年,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江西省公安学校改建为江西政法学院(江西行政学院一部划归该院)为省属普通高校,副省长王卓超兼任院长和党委书记,校址迁到至南昌市文教路。学院设立马列、公安和政法3个教研室,开设政法专业,学制两年。当年招收普通大专生两个班146人。
同时,举办一年制非学历教育,轮训公、检、法、民政机关科、局级在职干部。
1961年,江西政法学院改为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公安机关的在职干部,教学内容视教学对象而定,有时偏重政治理论、有时偏重业务知识,轮训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968年“文革”动乱,学校被迫停办,校舍改作工厂,教职工绝大多数下放到农村参加劳动。
1972年10月,江西省委决定恢复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教职工陆续调回。
由于原校址被其他单位占用,1973年,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在南昌市青云谱岱山重建。
1978年1月,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江西省政法学校,与江西政法学校合署办学,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公安、司法两个专业,学制两年,面向社会招生,原定规模160人。
1978年4月,国家计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各级公安学校增设中专班培训新干警的联合通知》,分配给江西省每年招生150人,当年实际招生235人,其中公安专业194人,司法专业41人。招收普通中专生后,由于经费短缺,校舍紧张,在职干部轮训工作暂时停止。
1979年,江西省政法学校增设检察专业,当年招生51人。
1980年,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粮食部、财政部《关于设立各省、市、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的联合通知》,省人民政府决定,江西省政法学校同时挂“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校牌。
1980年10月,江西省政府同意将江西省政治学校公安班改为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
1981年,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增设劳改工作专业,学制两年,当年招生100人,由省劳改干部学校负责组织教学。
1981年以后,学校同时挂三块牌子,即: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江西省政法学校和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共设公安、检察、司法和劳改工作四个专业。
1983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江西省政法学校(后由省司法厅成立省司法学校)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划归省司法厅领导,另择地址新建。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中的劳改工作专业划归后成立的江西省劳改工作警察学校。成立江西省公安干部学校,与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合署办学,担负训干和招收普通中专生的双重任务,归江西省公安厅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