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委员会
计划委员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现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计划委员会
- 综合研究
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 成立于
1952年
- 推进
更新观念、转变职
简介
计划委员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现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至今已有近60年的历史。
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又于2003年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发改委不断推进改革,能更新观念,转变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力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发改委现状
国家发改委有28个司局,1000多名工作人员。在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中,发改委是一个地位独特的“超级大部”。内设司局包括工业、交通、能源、就业等国民经济所有领域,职责范畴则包括国民经济规划、产业和投资政策、体制改革、价格等,并参与财政和货币政策制定。
现在的国家发改委主要是国务院的综合协调部门,交通运输部、环保部、卫生部等很多部委都能在发改委找到和它对应的处和司。此外,发改委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同为宏观调控部门,但主要还是发改委在负责财政、信贷、物资的综合平衡。
发改委主要职责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