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B/L),又称提单、载纸、运货证,由船运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证明所承运货物收取或装载于船上,并约定将此等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交予提单持有人1。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2,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海运提单的内容分别记载在正面和背面,正面主要有船名、船籍、承运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装货港、目的港、收货人名称、货物品名、标志、件数、重量或体积、运费和其它费用,提单签发地点和份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背面主要是具体运输条款,包含法律条款、承运人责任条款等3。
海运提单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三种3。
海运提单的作用表现在:(1)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是证明货物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的单证;(3)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海运提单
- 外文名
Ocean Bill of Lading
- 作用领域
运输
- 作用
收据、运输契约证明、货权凭证5
- 简称
提单,B/L
- 属性
一种运输单据
条款依据
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⑴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与托运人定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提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⑵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⑶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的条款。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⑷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⑸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⑹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 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⑺错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
⑻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⑼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中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⑽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CARRIAGE OF GOOD BY SEA 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 CLAUSE)。
⑾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LⅣE ANIMALS AND 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提单分类
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提单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
第一类
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