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背景
  • 3.1.国内背景
  • 3.2.外部因素
  • 4.准备
  • 4.1.战船
  • 4.2.火炮
  • 5.经过
  • 6.结果
  • 7.影响
  • 8.评价
  • 9.参考资料

料罗湾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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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明荷海战

料罗湾海战又称崇祯明荷海战金门海战明朝荷兰料罗湾大海战,是中国古代规模比较大的海战之一。自明朝崇祯六年农历六月初一(公历1633年7月6日)起至九月二十(公历10月22日),明朝方面先后投入了战舰150艘,其中有50艘炮舰,士兵几万人;荷兰人方面印支殖民总部派遣9艘带加农炮的盖伦帆船,在福建金门东南海岸料罗湾展开激战,最后明朝水师在郑芝龙(郑成功之父)为前锋以绝对优势兵力击败荷兰东印度公司与刘香海盗联军。1

料罗湾海战是即将灭亡的明王朝与国力蒸蒸日上的荷兰(七省联盟已独立但尚未从西班牙的统治下独立)进行的一场大海战,最终荷兰失败,这次海战是中国人第一次在海上大败西方海军的战役。2海战后,荷兰得到了郑芝龙方面稳定供货保证。自此之后,东印度公司与中国(郑芝龙)方面维持稳定的贸易行为直到明朝灭亡为止。3

基本信息

  • 参战方

    荷兰中国明朝

  • 地点

    料罗湾(金门岛东南部面向台湾海峡的一个海湾)

  • 主要指挥官

    郑芝龙(明朝)普特曼(荷兰)

  • 时间

    明朝崇祯六年(1633年)

  • 结果

    荷兰失败明军胜利

  • 名称

    料罗湾海战

背景

国内背景

崇祯时期,受小冰河期影响。中国北方长年干旱、中原和东部数次特大地震、北方瘟疫流行。除江浙闽粤一带受灾影响后仍然恢复富裕外,在北方,特别是李自成造反地区,部分灾区,比如地震区,赤地千里、饿殍遍野,百姓吃树皮甚至饿死,以及因为饥饿而抢劫杀人,抢县衙都有发生。

料罗湾

天启四年(1624年),郑芝龙在台湾设旗号、竖帅旗,整军经武,组建了一支完备的武装力量。但其目的不仅仅是劫掠和走私,他怀有远大的政治抱负,就是用武力胁迫官府招抚,进而以合法地位控制海疆,冲破海禁的羁绊。从1626年开始,郑芝龙对福建沿海城镇展开了一系列攻击行动,但与其他海盗集团不同,他的部属“禁侵掠,放还所获军将。每战胜,追奔,辄止兵”,这种独树一帜的方式很快让他成为明朝官府招抚的对象。崇祯元年(1628年)七月,郑芝龙接受熊文灿的招抚。随后,在官民和荷兰人的支持下,相继平定了李魁奇、钟斌等其他海上武装力量,声望日隆。34

外部因素

荷兰自万历三十年(1602年)开始在东南亚进行香料贸易,为了拓展与中国方面的贸易往来(尤其是丝织品)于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此动作刺激到当时的明朝政府,而后明朝政府以绝对优势的兵力包围澎湖并与荷兰人交涉,后荷兰人退出澎湖。

但交涉过程中福建巡抚商周祚在交涉信中提出如果荷兰人愿意退出澎湖并前往台湾的话,福建政府愿意保障福建至大员间的商业往来;但是实际上福建地方官员并没有履行诺言,由于海禁令影响,命令上中国与荷兰的公开贸易关系是被禁止的,福建政府理解此点但仍开出空头支票以诱使荷兰方面认同其提议。

在无法进入中国港口贸易的状况下,荷兰船只如要进行中国贸易仅能停泊在漳州湾周边,并借由协助者将货物运上船只交易,在本质上为走私行为。当时荷兰人在曾为海盗的福建把总许心素协助下从中国方面获得不少丝织品以及其他货物(每年以四到六万里尔购买生丝,合三到四万两银),不过此贸易模式在许心素被郑芝龙击败之后荷兰人转而与郑芝龙签署类似条约,但是在合约中并没有确定每年的供货量,因此荷兰方面的对中贸易完全受制于郑芝龙的决定。

对于这种受制于中国方面的贸易状况荷兰方面自然有所怨言,并不断的向郑芝龙提出在中国港口自由贸易的提案,并协助郑芝龙于崇祯三年(1630年)击败当时在东南沿海势力最强大的海盗李魁奇以试图换取在中国的自由贸易,但是在击败李魁奇后郑芝龙并没有履行约定;郑芝龙虽然掌握当时东亚海上势力,但官位仅为厦门游击,因此实质上并没有决定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权限。另外于崇祯三年三月新任的福建巡抚邹维琏对于郑芝龙等人无视海禁令进行贸易也多所不满,因此在上任后再次发布海禁令,允许有许可令的福建人民下海活动,但不允许外国人至福建贸易。在这次海禁令发布后隔年获得前往大员许可证仅有6张,而前来的船只更少于此数量,这种状况使得荷兰在台湾的贸易陷入困境。

在连续获得承诺并付出代价却没有任何结果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于中国方面失去耐性,在汉斯·普特曼斯至巴达维亚回报状况后,巴达维亚的决策者决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中国方面答应其要求。崇祯六年(1633年)4月30日决定对中国进行掠劫行动后,巴达维亚方面于5月14日派出船只前往大员通报即将到来的作战,本队集中了6艘帆船于6月2日出发,另外也集中了各地巡逻中或是顺路船只前往作战,趁西南季风吹起的夏季中国商人会自南方各地回到中国,在此时机对这些船只进行掠劫。作战目的为“对中国福建沿海进行掠劫活动逼使中国政府答应其贸易需求,并在掠劫途中尽量降低中国人民伤亡”。

准备

战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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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崇祯六年(1633年)的荷兰,虽然还没有从西班牙的统治中独立,但航海和贸易已获得极大发展。已处于其历史上著名的“黄金时代”发端期。荷兰方面为夺占中国对外贸易权,禁止西班牙人、葡萄人介入与中国交易,打开与明政府贸易通道,荷兰方面认为攻击中国以先进的大炮武器,性能优异的快速战舰则十拿九稳。3当时,荷兰海军方面主力战舰共十一艘(Jacht,Bredam,Weiringen,deFluytWarmondt,Texcel,Weesp,Couckercke,Catwijck,Zeeburch,Kemphaen,Salm),由普特曼斯指挥,另有旗舰密德堡及一艘中国戎克船打狗号(Tavcoya),此外还包括海盗刘香带来的50艘海盗船。

荷兰海军主力舰均为盖伦船,这是一型极为优秀的帆船。通常拥有两层或多层甲板。为了追求更强的火力,西方在船舶设计方面开始追求更大的船型。盖伦船则成为这一造船思想指导下的产物。

中国战船,在当时的英语称中国帆船为“junk”,被音译成“戎克船”。经过宋朝与元朝改良后,中国帆船于15世纪-17世纪中,大量出现于中国近海。有证据显示,当时的中国帆船,长约100多米,宽度约50多米,称为宝船。以当年郑成功收复台湾的主力战船大青头(船体多饰以青色)为例:船长约10丈,宽2丈1尺,高1丈5尺,吃水8尺,载重三四千担,总共只配备2门大炮,前1后1。因此可以相信,料罗湾海战中,中国的水师,总体水平不会超过这种大青头。并且在明末,中国船舶已不再是明初下西洋时候那种艨艟巨舰。反而向小型化发展。这种船舶,必然不可能装载更多的火炮和士兵。总体战斗力也会比较弱。郑芝龙集中优势兵力,大量使用西式大炮对敌轰击,用火船贴身近战,打的确实漂亮。不过荷兰人的战舰仅九艘战舰,大多是当时三桅帆船,载炮只10门以上。郑芝龙的舰队主力仍是“戎克船”——当时西方人对中国帆船的统称,并以10倍的数量优势压倒了荷兰——中国海盗联合舰队。

火炮

加农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