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即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活动。20世纪以前,有组织犯罪主要是以家族自卫的形式出现的。迄至20世纪,随着家族的解体,逐步演变为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并受到社会政治、经济形式制约的职业化犯罪1。
2017年3月17日,由于近期枪击和暴力事件频发,瑞典首相勒文表示,将召集安全政策委员会成员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如何应对有组织犯罪2。
2020年9月25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召开,会上透露,要以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为重点,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法治保障3。2020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有组织犯罪
- 外文名
Mafias
- 性质
一种最高级犯罪形态
- 影响
“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
背景
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11948人,司法人员2279人——这是“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数字。
“人头地面很熟悉”、“办事更方便”、“窝案频发圈子化”、“一查一串,一端一窝”个别地方政法系统腐败行为呈现出“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概念
有组织犯罪这一概念在世界范围内仍然没有一个精确的、统一的、得到普遍接受与公认的定义。
综观国外各国现状,即使部分国家已经有了规制有组织方面的立法,但是对于有组织犯罪的定义亦存在争议;尚无任何一部法律规范以有组织犯罪为规范对象,是否存在有组织犯罪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践部门都存在争议。
苏联犯罪学家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对有组织犯罪下了一个比较公认的定义:即指由稳定的具有逃避社会控制之防卫体系的、操纵犯罪团伙,利用暴力、恐吓、腐蚀和大量盗窃等非法手段从事故意犯罪的、相对大的集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有组织犯罪界定为“相对大的集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一方面“相对较大”缺乏明确的评判标准,违背了作定义的明确性的要求,另一方面过于强调有组织犯罪的“集团性”,亦存在外延失之过窄的缺陷。
但是此概念还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例如,其科学的界定了有组织犯罪所具备的“具有逃避社会控制”的防卫性以及犯罪的主观故意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犯罪,以及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黑社会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在信息网络空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符合前两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认定4。
溯源
1282年意大利西西里岛首府巴勒莫市产生的家族式的犯罪集团,意大利被称作“Mafia”(中文称其为“玛啡亚”),即黑手党之意,自此有组织犯罪渐渐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发展,并渐成蔓延之势。
瑞典
2017年以来,斯德哥尔摩发生了17起枪击事件,造成7人死亡、14人受伤。瑞典警方日前通报,斯德哥尔摩地区有12起不同犯罪团伙间的暴力冲突,警方正在加大力度控制局面。
2017年3月17日,勒文将召集安全政策委员会成员,商讨如何“竭尽全力”打击帮派冲突和有组织犯罪。除首相外,瑞典安全政策委员会成员还包括内政大臣、外交大臣、国防大臣、副首相以及警察部队、经济犯罪局和国家税务局的负责人。紧急会议将商讨加强不同部门间的合作以及加大力度制止有组织犯罪。勒文将听取各部门协作打击有组织犯罪的计划及处理建议2。
评价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