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建制沿革
  • 4.行政区划
  • 4.1.区划沿革
  • 4.2.区划现状
  • 5.自然环境
  • 5.1.位置境域
  • 5.2.地质地貌
  • 5.3.气候特征
  • 5.4.河流水系
  • 6.自然资源
  • 6.1.矿产资源
  • 6.2.生物资源
  • 7.人口
  • 8.政治
  • 8.1.党委领导
  • 8.2.政府领导
  • 8.3.人大领导
  • 8.4.政协领导
  • 9.经济
  • 9.1.综述
  • 9.2.第一产业
  • 9.3.第二产业
  • 9.4.第三产业
  • 10.交通
  • 10.1.公路
  • 10.2.铁路
  • 10.3.水路
  • 11.社会
  • 11.1.科学技术
  • 11.2.学习文化
  • 11.3.教育事业
  • 11.4.医疗卫生
  • 11.5.邮政通讯
  • 11.6.民生保障
  • 11.7.资源环境
  • 11.8.社会安全
  • 12.旅游
  • 13.著名人物
  • 14.荣誉
  • 15.参考资料

青田县

浙江省丽水市下辖县

青田县,别名芝田,隶属于浙江丽水下辖县,地处浙江省东南部,瓯江中下游,位于温州的西部、丽水东南部。东接温州、永嘉,南连瑞安、文成,西临景宁畲族自治县,北靠缙云。截至2021年,全县总面积2493平方千米,青田县现辖4个街道、10个镇、18个乡,363个行政村,户籍人口57.05万人。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GDP)272.99亿元1,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因地形复杂,海拔高度悬殊,气候存在着垂直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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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截至2022年,共有幼儿园81所,小学32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所。全县医疗卫生机构227个,其中,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个、其他卫生机构2个、医院7个、卫生院3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诊所(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93个。

青田县,名称由来,始见于南朝宋郑缉之《永嘉郡记》青田县有草,叶似竹,可染碧。名为竹青,此地所丰,故名青田。(清孙诒让校集注明:南朝宋时青田未有县,此“县”字当“村”字之误。)青天县的历史沿革,在春秋战国时期,今青田境域属瓯越地。秦统一六国后,征服瓯越和闽越,置闽中郡,今青田境域在其中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青田县

  • 面积

    2493平方公里1

  • 外文名

    Qingtian County

  • 人口数量

    户籍人口57.05万人(2021)4

  • 别名

    芝田

建制沿革

建制历史

青田境域,春秋战国时期,属瓯越地。

青田县夜景

秦统一六国后,征服瓯越和闽越,置闽中郡。

西汉惠帝三年(前192),瓯越首领驺摇因助汉灭秦有功,封为东海王,都东瓯地;始元二年(前85),以东瓯地回浦乡建立回浦县,今青田境域在回浦县境内,属会稽郡;东汉初期,改回浦县为章安县;建安八年(203),分章安县南乡建立松阳县,今青田境域是松阳县的一部分,仍属会稽郡。

三国孙吴政权,太平二年(257),分会稽郡东部章安、临海、始平、永宁、松阳、罗阳等六县另设临海郡,今青田境域随属临海郡。

东晋太宁元年(323),分临海郡温峤岭南的永宁、安固、松阳、横阳四县置永嘉郡,包括今温、处(丽)地区,今青田境域随属永嘉郡。

隋开皇九年(589)废郡,改永嘉郡为处州,分松阳县东乡建立括苍县,今青田境城为括苍县的一部分;开皇十二年,处州改称括州;大业三年(607),改括州为永嘉郡。

唐武德四年(621),复改永嘉郡为括州;景云二年(711),刺史孔琮奏请分括苍县建立青田县,隶属括州;天宝元年(742),改括州为缙云郡;乾元元年(758),复为括州;大历十四年(779),又改括州为处州,青田县隶属处州。

元时,青田县属江浙行中书省处州路。

明时,青田县属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处州府。

青田县山口镇

清康熙六年(1667),浙江省设杭嘉湖、宁绍台、金衢严、温处四道,青田县属温处道处州府;宣统三年(1911),浙江成立军政府,青田县属处州军政分府。

民国初期,废清代府、厅、州制;民国3年(1914),浙江省设钱塘、会稽、金华、瓯海四道,青田县属瓯海道;民国16年(1927),废道制,实行省、县二级制;民国21年(1932),实行县政督察制,青田县先后属第十一区、第二特区、第九区、第七区、第六区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均驻丽水);民国37年(1948年),青田县划归第五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温州)。1949年5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十一军和地方游击队解放青田县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青田县隶属温州专区;1963年5月,改属丽水专区(1968年11月改丽水地区)。

行政区划

区划沿革

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撤销7个区公所,将6个镇和48个乡整和为7个镇和26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