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
南乐县,隶属河南省濮阳市,地处华北平原中部、河南省东北边陲、冀鲁豫三省交界处,西、北分别与河北省的魏县、大名县为邻,东与山东省莘县接壤,南与本省清丰县毗连,总面积624平方公里。该县属黄河洪积冲积平原,境内除西北、东南两黄河故道区有沙丘起伏外,地质坦荡,自西南略向东北倾斜,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受季风环流影响,四季分明。截至2013年底,南乐县下辖5镇7乡。截至2020年年末,常住人口476557人1。2020年南乐县成功入选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2。
截至2017年末全县共有学校数(含教学点62所)298所。年末全县共有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410家3。
至2013年底,南乐县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分别是仓颉陵古文化遗址、南乐文庙;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分别是濮阳市第一个中共党组织佛善村支部纪念地、中共直南特委第一支抗日武装四支队发源地、抗日堡垒“武联防”纪念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分别是东街古槐、千口古槐、留古店古槐、烈士陵园、吴书升烈士墓、刘法尧烈士墓、三娘子台遗址、黄氏迁民碑、梁天奇墓志铭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南乐县
- 面积
624平方公里
- 外文名
Nanle County
- 行政区类别
县
- 地区生产总值
176.6 亿元(2020年)
建制沿革
夏为兖州,西汉初置乐昌县,属东郡,其址位于今南乐县城西北17.5公里仓颉陵北侧,因县内古有昌意城,相传为黄帝之子昌意所筑。“乐”取沃野平壤,茫茫乐土之意。
三国时为魏国地,分属魏郡和阳平郡。
西晋置昌乐县,县治与乐昌同垣。何以将乐昌二字颠倒过来,可能认为昌在乐后,与古圣昌意之名不恭有关。南乐旧志与新志,皆言此县寻废。晋置废昌乐县时间和何以置废匆匆,其因不祥。
北魏太和二十一年(497年),分魏县复置昌乐县。永安元年(528年)置昌乐郡,郡治昌乐县。
隋开皇初(581年),废昌乐郡,昌乐县改属魏郡。大业元年(605年)废昌乐县入繁水县。
唐武德五年(622年)再置昌乐县。六年(623年),昌乐县治由吴村北(即仓颉陵北侧)向东南迁至谷村一带(距今南乐县西北10公里)。唐太宗贞观十八年(644年),省繁水县入昌乐县。
五代梁贞明二年(916年),晋王李存勖避其祖父李国昌讳,以新治在旧治南,故改名南乐。一说在晚唐出土的墓碑志中已有南乐之名,南乐名称始于何时,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后唐,南乐属河北道兴唐府。后晋改兴唐府为广晋府,南乐县隶属。
北宋初年属河北东路大名府。宋神宗元丰四年(1081年)九月,为避河患,敕令南乐县东迁今城,即今南乐县城。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改属开德府。
金时属大名府。
元属中书省大名路。
明属中书省大名府,后改属北平布政使司大名府。
清属盛京大名府,后改属直隶大名府。
中华民国2年(1913年)属直隶大名道,民国17年(1928年)属河北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区,1941年属冀鲁豫边区第一专署。同年,冀鲁豫边区辟设卫河县,将南(乐)大(名)公路以西划入。1946年撤卫河县,其地仍属南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南乐县属平原省濮阳专区。1952年平原省撤消,南乐县划入河南省。1954年,安阳、濮阳两专区合并,改属安阳专区。1958年,新乡、安阳两专区合并,改属新乡专区。1960年,新乡、安阳分治,属安阳专区。“文化大革命”中改专区为地区,南乐仍属安阳地区。1983年9月,改属濮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