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简介
  • 4.作品一览
  • 5.史籍记载
  • 5.1.宋史·方信孺传
  • 5.2.轶事

方信孺

方信孺[公元1177年至1222年]字孚若,兴化军(四库总目作,莆田霞皋)人。生于宋孝宗淳熙四年,卒于宁宗嘉定十五年,年四十六岁。有隽才,未冠能文。周必大、杨万里颇赞善之。以荫补番禺尉,治盗有异绩。

基本信息

  • 本名

    方信孺

  • 所处时代

    南宋

  • 字号

    字孚若

  • 主要作品

    《南海百咏》《南冠萃稿》

  • 去世时间

    1222年即宁宗嘉定十五年

  • 出生时间

    公元1177年即宋孝宗淳熙四年

人物简介

  方信孺[公元1177年至1222年]字孚若,兴化军(四库总目作莆田)人。生于宋孝宗淳熙四年,卒于宁宗嘉定十五年,年四十六岁。有隽才,未冠能文。周必大、杨万里颇赞善之。以荫补番禺尉,治盗有异绩。

开禧三年,(公元一二零七年)假朝奉郎使金,自春至秋三往返,以口舌折强敌。历淮东转运判官,知真州。后奉祠归,屏居岩穴,放浪诗酒以终。

其父为叶颙宰相的女婿,其为叶颙宰相的孙女婿。

作品一览

信孺工诗词,著有《南海百咏》、《南冠萃稿》、《南辕拾稿》、《曲江啸吟》、《九疑漫编》、《桂林丙》三集、《击缶编》、《好庵游戏集》刊行于世。

今存《南海百咏》一卷《两宋名贤小集》中收有《观我轩集》卷。事见《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六六《宝谟寺丞诗境方公行状》、《南海百咏》附清吴兰修书后,《宋史》卷三九五有传。

方信孺诗,《南海百咏》以《琳琅秘室丛书》所收影元钞本为底本,校以《宛委别藏》本,编为第一卷。《观我轩集》及新辑集外诗编为第二卷。

史籍记载

宋史·方信孺传

方信孺,字孚若,兴化军人。有隽材,未冠能文,周必大、杨万里见而异之。以父崧卿荫,补番禺县尉。盗劫海贾,信孺捕之,盗方沙聚分卤获,惶骇欲趋舟,信孺已使人负盗舟去矣,乃悉缚盗,不失一人。

韩侂胄举恢复之谋,诸将偾军,边衅不已。朝廷寻悔,金人亦厌兵,乃遣韩元靓来使,而都督府亦再遣壮士遗敌书,然皆莫能得其要领。近臣荐信孺可使,自萧山丞召赴都,命以使事。信孺曰:“开衅自我,金人设问首谋,当何以答之?”侂胄矍然。假朝奉郎、枢密院检详文字,充枢密院参谋官,持督帅张岩书通问于金国元帅府。

至濠州,金帅纥石烈子仁之止于狱中,露刃环守之,绝其薪水,要以五事。信孺曰:“反俘、归币可也,缚送首谋,于古无之,称藩、割地,则非臣子所忍言。”子仁怒曰:“若不望生还耶?”信孺曰:“吾将命出国门时,已置生死度外矣。”

至汴,见金左丞相、都元帅完颜宗浩,出就传舍。宗浩使将命者来,坚持五说,且谓:“称藩、割地,自有故事。”信孺曰:“昔靖康仓卒割三镇,绍兴以太母故暂屈,今日顾可用为故事耶?此事不独小臣不敢言,行府亦不敢奏也。请面见丞相决之。”将命者引而前,宗浩方坐幄中,陈兵见之,云:“五事不从,兵南下矣。”信孺辩对不少诎。宗浩叱之曰:“前日兴兵,今日求和,何也?”信孺曰:“前日兴兵复仇,为社稷也。今日屈己求和,为生灵也。”宗浩不能诘,授以报书曰:“和与战,俟再至决之。”

信孺还,诏侍从、两省、台谏官议所以复命。众议还俘获,罪首谋,增岁币五万,遣信孺再往。时吴曦已诛,金人气颇索,然犹执初议。信孺曰:“本朝谓增币已为卑屈,况名分地界哉?且以曲直校之,本朝兴兵在去年四月,若贻书诱吴曦,则去年三月也,其曲固有在矣。如以强弱言之,若得滁、濠,我亦得泗、涟水。若夸胥浦桥之胜,我亦有凤凰山之捷。若谓我不能下宿、寿,若围庐、和、楚果能下乎?五事已从其三,而犹不我听,不过再交兵耳。”

金人见信孺忠恳,乃曰:“割地之议姑寝,但称藩不从,当以叔为伯,岁币外,别犒师可也。”信孺固执不许。宗浩计穷,遂密与定约。复命,再差充通谢国信所参谋官,奉国书誓草及许通谢百万缗抵汴。宗浩变前说,怒信孺不曲折建白,遽以誓书来,有“诛戮禁锢”语。信孺不为动,将命曰:“此事非犒军钱可了。”别出事目。信孺曰:“岁币不可再增,故代以通谢钱。今得此求彼,吾有陨首而已。”将命曰:“不尔,丞相欲留公。”信孺曰:“留于此死,辱命亦死,不若死于此。”会蜀兵取散关,金人益疑。

信孺还,言:“敌所欲者五事:割两淮一,增岁币二,犒军三,索归正等人四,其五不敢言。”侂胄再三问,至厉声诘之,信孺徐曰:“欲得太师头耳。”侂胄大怒,夺三秩,临江军居住。

信孺自春至秋,使金三往返,以口舌折强敌,金人计屈情见,然愤其不屈,议用弗就。已而王柟出使,定和议,增币、函首,皆前信孺所持不可者。柟白庙堂:“信孺辩折敌酋于强愎未易告语之时,信孺当其难,柟当其易。柟每见,金人必问信孺安在,公论所推,虽敌人不能掩也。”乃诏信孺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