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
大宪章也称《自由大宪章》。英国封建时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6月15日金雀花王朝国王约翰王(1199一1216在位)在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全文共63条。主要内容是保障封建贵族和教会的特权及骑士、市民的某些利益,限制王权。规定非经贵族会议的决定,不得征收额外税金;保障贵族和骑士的采邑继承权;承认教会自由不受侵犯;归还原侵占的领主土地、抵押物和契据;尊重领主法庭的管辖权,国王官吏不任意受理诉讼,对任何自由人非经合法判决,不得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放逐出境;承认伦敦和其他自治城市的自由;统一度量衡,保护商业自由等。同时规定由领主推举25人员负责监督宪章的实施。宪章主要是封建阶级内部权力再分配的文件,并未改变广大农民的地位,而且不久即被即位的亨利三世撕毁,失去效力。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大宪章被利用作为争取权利的法律依据,并被确定为英国宪法性文件之一1。2018年10月25日,《大宪章》原件遭遇未遂盗窃事件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大宪章
- 拉丁文
Magna Carta
- 时间
1215年6月15日3
- 性质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
- 别名
《自由大宪章》、《1215大宪章》
- 外文名
Great Charter(英文)、Magna Carta(拉丁文)
历史背景
诺曼人(Normans)于1066年开始入侵英格兰,在诺曼人成为英国的国王后,于十一及十二世纪逐渐强大。他们建立的集权政府,加上本地盎格鲁—撒克逊人(Anglo-Saxons)原来的统治土地,还有盎格鲁人和诺曼人在诺曼底所拥有的土地,使英国国王在1199年成为欧洲最有权力国王。当英王约翰在十三世纪初即位之后,一连串的事件却令英格兰的封建贵族起来反抗他,并要求限制绝对的王权。
当时英王约翰受到的压力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他夺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议,前任英王狮心王理查一世(Richard)在1199年死后,出现两名继承人。约翰将他的对手,亦即他的侄子不列颠尼亚瑟囚禁,1203年,亚瑟被约翰杀死在狱中,尸体被扔入塞纳河;第二当时法国国王占领了英国在诺曼第大部份的土地。英国的贵族要求国王取回失去的领土,约翰即在1214年发动对法国作战,却在布汶战役中遭遇惨败。而战前约翰为筹措资金,对诸侯采取的一系列残酷盘剥更是引起了极大的不满。此外,约翰与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出现争执,于是教廷向英格兰施以惩罚,约翰被迫于1213年向教皇屈服45。
事件经过
对法作战
13世纪初,英王约翰继位后,继续在大陆上与法王作战,相继丢失诺曼底、安茹、曼恩、都兰等地。
1209年,约翰又和教皇英诺森三世发生冲突,被教皇开除教籍。
1213年被迫屈服,并向教廷交纳年贡13000马克,加剧了臣下对他的反对。约翰还违反封建惯例,征取过多的继承金、协助金、盾牌钱等,并借故没收直接封臣的地产。向城市也多方勒索,引起广泛不满。
1213年,约翰再次出征法国时,一些封建主拒绝服役,在1214年布汶之役中,约翰战败6。
签署宪章
1215年,封建贵族乘机联合对国王不满的各方力量反对约翰王。5月17日,封建贵族得到伦敦市民支持,占领了伦敦。6月10日,英格兰的封建贵族在伦敦聚集,挟持英格兰国王约翰。约翰被迫赞成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
1215年6月15日,在强大压力下,约翰在兰尼米德(Runny Mede)签署《大宪章》。其中主要反映西欧封建政治制度的特点,即国王只是贵族“同等中的第一个”,没有更多的权力。
1215年6月19日,贵族则重申对约翰效忠。最后皇室秘书将国王与贵族间的协议正式登录,即成为最初的大宪章,并将副本抄送至各地,由指定的皇室官员及主教保存。
公开撕毁
1215年大宪章中最为重要的条文是第六十一条,即所谓“安全法”。根据该条的规定,由二十五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并且可以使用武力,占据国王的城堡和财产。这种权力是出自中古时期的一种法律程序,但加之于国王却是史无前例。
陷入内战
英王约翰自始即无接受大宪章约束的诚意,他是在武力之下才被迫在文件上签署,特别是第六十一条几乎褫夺了国王所有的权力。就在贵族离开伦敦各自返回封地之后,约翰立即宣布废弃大宪章,教皇英诺森三世亦训斥大宪章为“以武力及恐惧,强加于国王的无耻条款”,教皇否定了任何贵族对权力的要求,称这样做破坏了国王的尊严。随后英国即陷入内战6。
1216年10月18日,约翰在内战正酣时病死,九岁的亨利三世即位,皇室人员希望年幼的新王会为贵族所接受。新王即位后,战事终结。10月12日,皇室大臣以亨利的名义再发出大宪章,但当中部分条款,包括第六十一条都被删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