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4月18日~1948年5月20日),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的最高行政机关,统辖全国各地的中央政府,由以蒋介石为核心的中国国民党建立,宁汉合流后成为中国国民党政权,1928年东北易帜后成为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
统一中国后,南京中央政府展开了一系列恢复国民经济措施,包括建设重工业,发展民生,修筑大量公路、铁路。建造各类金属矿产,国防物资,开展科学技术,重视教育,大力发展国有企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教育、行政、司法趋向统一,达到近代较高水平。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南京国民政府
- 外文名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 首都
南京
- 建立者
蒋介石
- 成立时间
1927年4月18日
政府简介
政治统一中国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抛弃孙中山三大革命政策,发出:《秘字第一号命令》,通缉共产党首要,继续“清党”,成为一个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府。1927年7月15日,以汪精卫为首的武汉国民政府宣布正式与共产党决裂,制造七一五政变。随后,汪精卫即表示愿意与南京国民政府“和平统一”,时值蒋介石宣布下野,终促成宁汉合流。1928年2月3~7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改组国民政府等议案。规定国民政府受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掌理全国政务,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举,政府部门设有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部以及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等。会议推举谭延闿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国民革命军在白崇禧指挥下,占领平津,进抵滦河流域,奉军退至关外,北伐胜利。1
1928年9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五院制组成国民政府。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设主席1人,委员10~12人,国民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同时,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至此,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渐趋完备。6月20日新疆杨增新,7月19日热河汤玉麟,分别宣布易帜。12月29日,北洋奉系张学良在奉天宣布东北易帜,接受南京国民政府领导。31日,国民政府任命张学良为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至此,南京国民政府成为得到国际承认、代表中国的合法的中央政府,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北洋军阀势力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但实际上各个地方军阀势力依旧盘根错节,心怀鬼胎,蠢蠢欲动。1
蒋介石独裁
1928年后,蒋介石历任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三军司令、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国民党总裁、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1931年12月15日,因九一八事变的舆论压力,蒋介石辞去国民政府主席职务,由林森继任。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国民政府一度迁都洛阳。其间,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在洛阳召开,重新推举蒋介石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军事参谋部参谋长。1938年3月29日,蒋介石在武汉召开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内容:一、制订和通过了《抗日建国纲领》;二、选举蒋介石为国民党总裁,汪精卫为副总裁;三、成立民国参政会;四、设立三民主义青年团和中央调查统计局。2
1943年8月,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在重庆因车祸逝世。同年9月,蒋介石被推选为国民政府主席兼国民革命军陆海空军大元帅,并兼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和行政院长,而且还是国民党总裁,实现了党政军一人独裁,11月开罗会议时,蒋介石的政治声望达到顶点。1940年代后期,国民政府在大陆召开了两次“国大”,1946年的“国大”在近代史上叫“制宪国大”,1948年的“国大”叫“行宪国大”。蒋介石的“总统”和李宗仁的“副总统”职务就是在1948年的“行宪国大”上选出的。
历史概况
政府成立
1927年4月14日,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蒋介石、胡汉民、吴稚晖、李石曾、张静江、邓泽如、陈果夫等在南京举行二届四中全会预备会议,并致电武汉:15日开四中全会。由于武汉方面执监委员未到.改为谈话会。
谈话会通过取消武汉国民党中央党部,成立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建都南京,成立国民政府;取消武汉国民政府;取消跨党分子党籍等决议。
16日,蒋介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委员会与军事委员会联席会议。推选谭延恺为政治委员会主席,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主席。17日,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加派萧佛成、蔡元培、李石曾、邓泽如、何应钦、白崇禧、陈可钰、陈铭枢、贺耀祖9人为政治会议委员;复推选胡汉民为中央政治会议主席。
18日,南京国民政府在南京举行成立典礼。蔡元培代表国民党中央党部授印,胡汉民代表国民政府受樱请在武汉的原国民政府主席汪精卫及原代理主席谭延恺来南京行使职权。成立典礼上举行了阅兵式。同日,发表《告国民革命军全体将士文》,要求“武装同志亦各以至诚为党国努力,受吴(稚晖)、蒋(介石)两同志之指导”。
接着发表《国民政府宣言》,声称:“在此国民革命急速进展与民众热烈盼望国民革命完成之时期中,政府谨遵总理遗志,接受多数同志之主张,依据中央政治会议决议,于四月十八日在南京开始办公。南京地位在党务上、政治上、军事上、地理上均较武汉重要,定都以后,本政府所负领导国民革命与建设民国之责任愈益重大。”
并宣布“国民革命之方略”四条:“一曰使革命军愈与人民密切的结合;二曰造成廉洁之政府;三曰提倡保护国内之实业;四曰保障农工团体之利益并扶助其发展。”
26日,南京国民政府发出通电宣布:“所有汉口联席会议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产生之机关所发命令,一律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