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事件背景
  • 4.事件影响
  • 4.1.政治
  • 4.2.军事
  • 4.3.经济
  • 4.4.文化
  • 4.5.外交
  • 5.事件评价
  • 6.参考资料

仁宣之治

明初三大盛世之一

仁宣之治又称仁宣盛世、仁宣致治,是明成祖朱棣以后,明仁宗朱高炽和明宣宗朱瞻基采取的宽松治国和息兵养民等一系列政策使得国家出现盛世的局面,历时33年(1403年-1435年)1,为明初三大盛世之一,后人将永乐盛世和宣德时的太平合称为"永宣盛世"。

明初社会经济经洪武建文永乐三朝的恢复发展,到仁宗、宣宗两朝,出现了社会经济的繁荣。永乐帝驾崩后,他的儿子朱高炽、孙子朱瞻基先后即位,是为明仁宗、明宣宗,这个时期被认为是明朝国力最强、政治最清明的时期2。他们在位期间政治清明,法纪严明,经济发展,仓廪充实,百姓安居,社会稳定,蔚然有治平之象,形成了明代早期国泰民安的升平景观。堪比周朝成康之治汉朝文景之治唐朝贞观之治宣德十年(1435年),朱瞻基去世,年仅三十六岁。仁宣之治就此完结

营造北京城、郑和下西洋、撰修《永乐大典》,故宫博物院的前身——紫禁城的肇建等都发生于仁宣之治期间,对后来中国历史的发展演进有着深刻、广远的影响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仁宣之治

  • 影响

    中华五大盛世之一

  • 人物
  • 时间

    1424年-1435年

事件背景

明仁宗

经历元末农民起义建立的大明王朝,在立国之初与历史上众多王朝一样,在太祖、成祖稳定江山之后,仁、宣二帝时期出现了可以跟汉朝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之治相提并论的盛世局面——“仁宣之治”。

明太祖是中国第一个平民皇帝,从小放猪放牛为生,当过和尚讨过饭,历经磨难。因此,明太祖深知民苦之源,力推“休养生息”政策。明朝从明太祖到明宣宗,是社会比较安定,经济得到发展,文化相对繁荣,国力强盛的时期,史称“仁宣之治”。这与明太祖开启的“休养安息”政策是分不开的4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明成祖去世后,其子朱高炽、孙子朱瞻基先后继位。朱高炽就是明仁宗;朱瞻基就是明宣宗。明仁宗仁宗年号洪熙,洪熙一朝仅短短一年,明仁宗即行去世,明仁宗长子朱瞻基即位,建元宣德。在历史上,明仁宗、明宣宗常常被比作周朝的周成王、周康王,汉朝的汉文帝、汉景帝。继“成康之治”、“文景之治”之后,“仁宣之治”又是守成君王所创立的好典型。所谓“好”,指的是能继承创业君王的遗志,较好地治理国家。

明仁宗时“停罢采买,平反冤滥,贡赋各随物资产,陂池与民同利”,他赦免了建文帝的旧臣和成祖时遭连坐流放边境的官员家属,明宣宗御驾亲征,平定汉王朱高煦叛乱,安抚赵王,稳定了国内形势。史载:“仁宣之治,吏称其职,政得其平,纲纪修明,仓庾充羡,闾阎乐业,岁不能灾。盖明兴至是历年六十,民气渐舒,蒸然有治平之象矣。”清代史学家谷应泰在《明史纪事本末》中曾专列《仁宣致治》卷,认为:“明有仁、宣,犹周有成、康,汉有文、景。”2

事件影响

政治

明代经朱元璋和朱棣的经营,完成了对中国的统一,社会经济获得了大发展,并且击败了北方蒙古入侵势力,巩固了边疆地区,使明朝出现了一个小康局面。但是在繁荣兴盛的背后也隐伏着社会危机。朱元璋的严刑峻法使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尖锐,而明朝所处的封建社会后期时代也使得封建社会固有的矛盾不断深化,阶级矛盾日趋紧张。仁宣二帝为了解决洪永时期遗留下来的弊政,采取了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消除内乱、息兵养民、整顿吏治等一系列政治措施。

改组内阁

明仁宗通过改组内阁,授予他的某些心腹顾问显贵的品位,以著名的翰林学士和干练的官员充实行政官署,来开始他组织新政府的工作。在他新任命的官员中,许多人在他在南京或北京摄政时已经为他效劳,有的人在他与明成祖有分歧时支持过他,为此受到了惩处5。明仁宗特别重视儒家道德和个人品德。权谨便是一例,他是一名低级官员,在洪熙元年(1425年)进入内阁完全是因为他极为孝顺。同样,明仁宗任命有才能和守纪律的人担任地方的行政和司法职务。为了使官僚机器更有效率,明仁宗对文官科举制度作了一些改变。他认为这个制度偏袒南方人,于是规定了份额,以保证北方人占全部进士的40%;这个政策经稍加修改,在明、清两朝一直贯彻执行5

而后来的明宣宗保留了原来的政府结构,让许多杰出的官员继续效劳。但是他在政治制度方面和行政实践中的确作了某些变动。这在内阁作用的改变和宦官参与行使行政权方面表现得很明显6

由于明仁宗的改组,由翰林学士任职的内阁此时享有崇高的威望。自明成祖在位时起,人们所称的内阁原来是一个谘询机构,这时开始行使更大的行政和审议实权。三杨、金幼孜、黄淮分别在内阁中重新任职。他们不但官居一品,具有特殊的宫廷官衔,而且在外廷兼任尚书。

内阁的突出地位还因新的行政程序而得到加强:定期上朝觐见皇帝以讨论较为迫切的政府事务。遵循明仁宗的先例,皇帝要他们直接向他呈递密封的奏议以确定适当的行动。此外,皇帝采用了一种称之为条旨或票拟的正规的办事程序,程序规定大学士们审议官员呈递的奏议,并提出适当答复贴在每道草拟的诏令上以供御批。皇帝一般采纳他们的建议,并将诏令分送给主管的部去贯彻;他并不再召他的顾问们进行复议,除非主要内容出现了争议。这样,内阁就成了皇帝和六部之间的桥梁,与以往相比,更成了决策的力量。它的领导人这时可以不与主管的部商议就提出建议,每当皇帝感到应该默认他们的决定时,这些决定就自动生效6

为了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明仁宗和明宣宗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反贪倡廉便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这一系列的措施中,对于都察院的整治,更是其中最具特色的措施之一。

广开言路

除与民休养生息外,对待臣下,仁宣二帝则广开言路,善于纳谏。明仁宗曾对謇义、杨士奇等臣子说:“前世人主,或自尊大,恶闻直言,臣下相与阿附,以至于败。朕与卿等当用为戒。”明宣宗即位后则进一步继承和发扬这一广开言路、纳谏的风尚。他对大臣说:“汉、唐诸君,文帝、太宗能纳谏,文帝几致刑措,太宗致贞观之治,亦皆受善之效。”明宣宗对这几位重臣十分信任,对于他们提出的建议总是虚心接纳,君臣之间的关系很是融洽 。“当是时,帝励精图治,(杨)士奇等同心辅佐,海内号为治平。帝乃仿古君臣豫游事, 每岁首,赐百官旬休。车驾亦时幸西苑万岁山,诸学士皆从。赋诗赓和,从容问民间疾苦。”

慎用刑律

轻刑措,也是仁宣之时的一个施政特点。明仁宗对刑部和都察院说:“朕于刑法,未尝敢以喜怒增损,卿等鞫狱之际,亦当虚心听察,量其情实,有罪不可幸免,无罪不可滥刑。”又说:“若联一时过于疾恶,律外用籍没及凌迟之刑考,法司再三执奏,三奏不允,至于五奏、五奏不允,同三公及大臣执奏,必允乃已,永为定制。”在他统治的短暂时间里,还废除了一些严刑酷法,如不许“于法外用鞭背等刑,以伤人命,尤不许加入宫刑,绝人嗣续”,还规定“自今惟犯谋反大逆者,依律连坐,其余有止坐本身,毋一概处以连坐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