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应物
韦应物(737年-792年),字义博。京兆杜陵(今陕西省西安市)人。唐朝官员,中唐时期山水田园诗代表人物之一,世称“韦苏州”“韦江州”等1。
韦应物出身名门望族,天宝时以门荫任三卫郎侍玄宗。安史之乱后,无所依恃,后折节读书,应举登第,先后任洛阳丞、京兆功曹、高陵令等职2。
韦应物诗风恬淡高远,以善于写景和描写隐逸生活著称,又由于久历州县,目睹民间疾苦,亦有揭露时弊、对民生疾苦深表同情的作品,如《杂体五首》《采玉行》《观田家》等。其诗各体俱佳,故后人往往以王、孟、韦、柳并举,或以陶、韦并举,尤长五言,白居易评价其“才丽之外,颇近兴讽”。宋王钦臣编有《韦苏州集》10卷,《全唐诗》存其诗10卷1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韦应物
- 别名
韦苏州、韦左司、韦江州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737年3
- 逝世日期
792年
人物生平
早年颠沛
开元二十五年(737年),韦应物约生于该年前后。
天宝九年(750年),该年前后,韦应物以门荫补右千牛。
天宝十年(751年),韦应物在长安以侍卫官为唐玄宗近侍,出入宫闱,扈从游幸。
天宝十五年(756年),安史之乱爆发,唐玄宗奔蜀,韦应物流落失职。
乾元二年(759年),韦应物生活贫困,开始立志读书,一度在太学读书。
任洛阳丞
广德元年(763年)秋冬间,韦应物任洛阳丞。同年,作《广德中洛阳作》诗。
永泰元年(765年),仍为洛阳丞,后为河南兵曹。永泰中, 韦应物因惩办不法军士而被讼,后弃官闲居洛阳同德寺。在此期间,作了《饯雍聿之潞州谒李中丞》《赋得暮雨送李胄》《同德精舍养疾,寄河南兵曹东厅掾》《同德寺雨后寄元侍御李博士》《同德阁期元侍御、李博士不至,各投赠二首》等诗。
大历四年(769年),该年前后,韦应物从洛阳回到长安,作了《送冯著受李广州署为录事》诗。
任职长安
大历九年(774年),韦应物任京兆府功曹,此后又任高陵宰。
大历十一年(776年),韦应物转任朝清郎。 [3] 同年,作《高陵书情,寄三原卢少府》诗。
大历十二年(777年)夏秋,秦中大水成灾,韦应物出使云阳视察灾情,有《使云阳寄府曹》诗记其事。该年前后还作了《赠冯著》《答冯鲁秀才》等诗。
大历十三年(778年)秋,此时韦应物已为鄠县县令。
大历十四年(779年)六月,韦应物改任栎阳县令。七月,韦应物以疾辞官,闲居于长安西郊沣上之善福寺。
建中元年(780年),韦应物在长安闲居。 同年,作《答畅校书当》诗。该年前后还作了《春日郊居寄万年吉少府中孚三原少府伟夏侯校书审》《寄令狐侍郎》等诗。
建中二年(781年)四月,韦应物担任尚书比部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