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外文名
The Thirte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简称
十三届
- 任期
2018年3月-2023年3月
- 代表人数
2954名
- 委员长
栗战书1
名额分配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分配与十二届相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北京市42名,天津市33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1名,内蒙古自治区53名,辽宁省94名,吉林省58名,黑龙江省84名,上海市50名,江苏省138名,浙江省84名,安徽省104名,福建省62名,江西省76名,山东省162名,河南省159名,湖北省108名,湖南省110名,广东省151名,广西壮族自治区85名,海南省21名,重庆市55名,四川省137名,贵州省66名,云南省87名,西藏自治区17名,陕西省65名,甘肃省49名,青海省18名,宁夏回族自治区18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6名,香港特别行政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12名,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265名,其余255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3。
代表选举
2017年
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8年3月任期届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需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作出安排4。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做好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拟订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于2016年12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4。
2019年
2019年2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经该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75人5。
截至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71人6。
2020年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十六号》。经该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54人。
截至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54人7 。
2022年
2022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三十号》。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李晋平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王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麦教猛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邓小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戴世宏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晋平、王诚、麦教猛、邓小刚、戴世宏的代表资格终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巍(江苏)因病去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王巍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王巍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截至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26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