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主要职责
  • 4.主要机构
  • 4.1.办公室
  • 4.2.评估处
  • 4.3.考试处
  • 4.4.认证处
  • 4.5.综合信息处
  • 4.6.编辑部
  • 5.具体任务
  • 6.工作意见
  • 7.参考资料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辖机构,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领导全国的学位工作,贯彻国务院关于学位工作的重大方针和政策,统筹规划学位工作的发展和改革,指导、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省市的有关学位工作。

内设有办公室、评估处、考试处、认证处、综合信息处和编辑部等主要机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要机构

    办公室评估处考试处等

  • 相关单位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陈至立主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制定和修改学位条例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2、组织并指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工作;

3、组织制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组织审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

4、指导和检查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5、负责名誉博士学位的审批工作;

6、负责学位工作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7、推动学位工作的改革,提出修改学位条例的建议等。

主要机构

办公室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玉良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国务院委托教育部代为管理,与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合署办公。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拟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

承担研究生院的设置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承担“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助中心领导协调各处工作;负责人事、文秘、财务、外宣、档案、机要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工作简讯》及学位中心工作信息的编辑和发行工作。

评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