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宠惠
王宠惠(1881年12月1日-1958年3月15日),字亮畴,广东东莞人,生于香港。中华民国政治家、外交家、法学家。历任外交总长、司法总长、国务总理、代理行政院院长、中华民国第一任司法院院长、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等职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王宠惠
- 别名
亮畴
- 国籍
中国
- 出生日期
1881年10月10日
- 逝世日期
1958年3月15日
基本介绍
王宠惠(1881年—1958年)字亮畴。广东东莞人。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政治家、外交家。作为法学家,著有《宪法评议》、《宪法危言》、《比较宪法》等。他是第一个将《德国民法典》翻译成英文的人,其译本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都被公认为最好的英译本,在很多美国大学被当作教科书。作为政治家,在1949年之前在中国政坛上,无论谁主政,他一直官居高位。是国民政府学者型官僚的代表。精通日语、德语、英语,曾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代总理、国务总理等职。1
主要经历
1900年,从北洋大学堂法律系毕业,获钦字第一号考凭,为中国第一个大学毕业生。应南洋公学之聘,任英文及地理教席。
1901年,赴日继续研读法学,并赞同孙中山革命,发起成立国民会。后与冯斯栾、郑贯一、冯自由等发起组织广东独立协会。
1902年,转赴美留学,在耶鲁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1904年,在美国协助孙中山撰写《中国问题的真解决》的英文稿。后赴英国再行研究法学,取得英国律师资格证。
1911年,在广州加入同盟会。武昌起义成功,任民军代表伍廷芳的参赞,被推为广东代表,与各省代表集合于南京,被推为副议长。
1912年1月,任首任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总长。
1912年3月,改任民国首届唐绍仪内阁的司法总长。
1912年6月,因唐绍仪辞职,与同盟会阁员一起辞职,赴上海,后任以为孙中山为总理的中国铁路总公司顾问。
1916年5月参加反袁护国运动,任护国军军务院外交副使。
1917年,赴京任法律编纂会会长。
1920年,任大理院院长,兼北京法官刑法委员会会长、法量讨论会会长。
1921年10月,与施肇甚、顾维钧同被派为北京政府全权代表之一,出席在美国召开的华盛顿会议。
1922年6月,任司法、教育总长。
1922年9月19日,在吴佩孚等支持下,改组王宠惠内阁,署理国务总理,世称这届内阁为“好人政府”。
1922年11月29日,因财政总长罗文干案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