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蓝辛石井协定

蓝辛石井协定即美日密约,是1917年11月2日美国国务卿蓝辛和日本全权代表石井菊次郎间的外交换文。美国承认日本在中国享有“特殊利益”,两国政府重申在中国尊重“门户开放”和“机会均等”的原则。1923年被废除。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蓝辛石井协定

  • 达成时间

    1917年11月2日

  • 别称

    美日共同宣言

  • 参与国家

    美国日本

基本内容

1917年美国国务卿蓝辛和日本 全权代表石井菊次郎间的外交 换文。美国承认日本在中国享有“特殊利益”,两国政府重申在中国尊重“ 门户开放”和“机会均等”的原则。1923年被废除。

蓝辛石井协定

1917年11月2日

美国国务卿蓝辛致日本特使石井子爵

阁下:

近与阁下会谈,涉及贵我两国政府关于 中华民国的相互利益问题,双方获致协定,谨将本人对於该协定之了解奉达如次:

为平息不时流传之歪曲报道起见,我们相信,贵我两国政府对于中华民国的共同愿望与意向宜再有一度公开的声明。

美国及日本政府承认,领土的邻近产生国与国间的特殊关系,因此,美国政府承认日本在中国,特别在中国之与日本属地接壤的部分,有特殊利益。

但中国的领土主权继续存留不受损害,且美国政府对于日本帝国政府的一再保证具有十分信心,即日本虽因地理关系得有特殊利益,但日本政府并无意对于其他国家的通商加以歧视,或对于中国奥其他国家所订条约所许诺的通商权利加以蔑视。

美国及日本政府否认两国政府有任何意图对中国的独立或领土完整加以任何侵害。两国政府并宣告,两国政府永远遵守所谓“门户开放”或在 华工商业机会均等的原则。

并且,两国政府相互宣告:两国政府反对任一政府取得任何影响中国独立或领土完整的任何特权或优例,或取得任何拒绝他国人民充分享受在华工商业均等机会的特权或优例。

上述对於双方获致的协定的了解,如荷阁下予以证实,本人至为欣幸。[下晷]

维伯特·蓝辛 1917年11月2日于华盛顿

日本特使石井子爵致美国国务卿蓝辛

阁下:

阁下本日照会,就我们新近会谈关于贵我两国政府对华相互利益问题所获致之协定,传达阁下之了解,业经接悉,深感荣幸。

本人现经本国政府授权,欣然证实上述了解如下:

为平息不时流传之歪曲报道起见,我们相信,贵我两国政府对于中华民国的共同愿望与意向宜再有一度公开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