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个人简介
  • 4.多才多艺
  • 5.议论时政
  • 5.1.任用贤人
  • 5.2.设法禁奸
  • 5.3.重农抑商
  • 5.4.统一法度
  • 6.批判谶纬
  • 7.形神明论
  • 8.坚持己说
  • 9.主要著作
  • 10.史籍记载
  • 11.后世影响
  • 12.弹琴遭罢
  • 13.藏书故实
  • 14.新论
  • 15.参考资料

桓谭

东汉哲学家、经学家、琴师、天文学家。

桓谭(约公元前23年—公元56年1),字君山,东汉哲学家、经学家、琴师和天文学家。沛国相人(今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官至议郎、给事中、郡丞2

桓谭才学很高,东汉成立后,刘秀把他召为待诏,后因在刘秀面前公开批评图谶怪诞非经,几乎被下狱处死,后死于贬谪途中,历事西汉、王莽(新)、东汉三朝2

桓谭著有《新论》29篇,王充在《论衡》中赞叹他的《新论》是:“评论社会上的问题,辩明是非,虚假的话语,虚伪的文词,没有不被证明确定的。”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桓谭

  • 别名

    君山

  • 国籍

    中国(汉代)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公元前23年1

个人简介

桓谭是东汉哲学家、经学家。字君山,沛国相(今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爱好音律,善鼓琴,博学多通,遍习五经,喜非毁俗儒。哀帝、平帝间,位不过郎。王莽时任掌乐大夫。刘玄即位,诏拜太中大夫。光武帝时,任议郎给事中。因坚决反对谶纬神学,“极言谶之非经”,被光武帝目为“非圣无法”,险遭处斩。后被贬,出任六安郡丞,道中病卒。他把烛干比作人的形体,把烛火的精神,提出“以烛火喻形神”的有名论点,断言精神不能离开人的形体而独立存在,正如烛光之不能脱离烛体而存在一样。王充称道他的著作是“讼世间事,辨昭然否,虚妄之言,伪饰之辞,莫不证定”。(《论衡·超奇》)对后来无神论思想发展有所影响。

桓谭著作有《新论》二十九篇,早佚 。现传《新论·形神》一篇,收入《弘明集》内。《新论》以清严可均辑本较好(见《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另有赋、诔、书、奏凡二十六篇,今存《仙赋》、《陈时政疏》、《抑谶重赏疏》等文(见《艺文类聚》及本传)。《隋书·经籍志》著录有集五卷,已佚。传见《后汉书·桓谭传》。

多才多艺

其父于成帝时为太乐令。桓谭“以父任为郎”;或说桓谭入任,是由宋弘的推荐。 桓谭擅长音乐,善于弹琴。宫廷举行宴会,皇帝往往命他弹琴助兴。他博学通达,遍习《五经》,皆训诂大义,不为章句。能文章,尤其喜欢古学,多次从刘歆、扬雄辨析疑异。还喜欢歌舞杂戏。穿着简易,不修威仪。对俗儒轻视讥笑,因此多受排挤。

西汉末年,桓谭官位不高,不过当个郎官而已。他与傅晏相善。傅晏是傅皇后之父,起先颇为得势,稍后董昭仪受皇帝宠幸,其兄董贤因裙带关系而用权,傅皇后日益被疏远,傅晏因失势而闷闷不乐。桓谭告戒他要防宫廷之变,注意董贤的动向,要收敛、谦退,以避祸殃。傅晏接受了桓谭的意见,才免遭董贤之害,“故傅氏终全于哀帝之时”。

董贤当上了大司马,闻桓谭之名,要与他结交。桓谭是正派人物,先奏书劝告他“以辅国保身之术”,未被接受,就不与他往来。王莽掌握大权时,天下之士大多数对王莽吹牛拍马,阿谀奉承,以求升迁。桓谭则不然,“独自守,默然无言”,故他这时仅为掌乐大夫。农民大起义时,桓谭参予了活动,被更始政权召任为太中大夫。

议论时政

刘秀当上了皇帝(称光武帝),桓谭被征召待诏,上书言事“失旨”,即不符合光武帝的要求,未被任用。后来大司空宋弘推荐了他,任为议郎、给事中。

他呈上《陈时政疏》,论说时政,主要内容是:

任用贤人

他说:“国之废兴,在于政事;政事得失,由于辅佐。”故须任用贤能,争取“政调于时”。他在《新论》里论道:“治国者,辅佐之本。其任用咸得大才,大才乃主之股肱羽翮也。”意思是,皇帝的辅佐,乃治国之本;国家用了大才,犹如长了翅膀,就可以腾飞。他认为贤才有“五品”,最高级的是“才高卓绝于众,多筹大略,能图世建功者,天下之士也。”就是说,大贤的主要特点是能为国家出谋筹略,建功立业。

他指出,自古以来在用人问题上有一些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发现和使用人才方面存在三难:一是贤才少,而庸才多,“少不胜众”,贤才被凡庸所淹;二是贤才特异非凡,往往不被人所认识,“乃世俗所不能见”;三是贤才往往被谗、被疑,还往往受害。故他强调:“是故非君臣致密坚固,割心相信,动无间疑,若伊(尹)、吕(望)之见用,傅说通梦,管(仲)、鲍(叔)之信任,则难以遂功竟意矣。“(君)如不听纳,施行其策,虽广知得,亦终无益也。”意思是,君主招贤,能否使用并发挥其作用,关键在于勿疑而信任,采纳并施行其策。

设法禁奸

他建议,申明法令,惩办行凶违法者,包括知法犯法者,争取社会安宁。

重农抑商

他说:“理国之道,举本业(农业),而抑末利(商贾)。”打击兼并之徒和高利贷者,不让商人入仕做官,令诸商贾“自相纠告”,即互相揭发奸利之事,除了劳动所得,把一切非法所得都赏给告发者。这样,就可以抑制富商大贾盘剥百姓,而劝导百姓务农,多生产粮食而尽地力。

统一法度

桓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