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建制沿革
  • 4.行政区划
  • 4.1.区划概况
  • 4.2.区划详情
  • 5.自然环境
  • 5.1.位置境域
  • 5.2.地形地貌
  • 5.3.气候环境
  • 5.4.水文特征
  • 6.自然资源
  • 6.1.土地资源
  • 6.2.植物资源
  • 6.3.动物资源
  • 6.4.矿产资源
  • 6.5.水资源
  • 7.人口
  • 7.1.常住人口总数
  • 7.2.户别人口
  • 7.3.性别构成 
  • 7.4.年龄构成
  • 8.政治
  • 9.经济
  • 9.1.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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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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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7.资源环境
  • 13.旅游
  • 13.1.旅游概况
  • 13.2.主要景点
  • 14.著名人物
  • 15.荣誉
  • 16.参考资料

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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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市辖县级市

乐平是江西省景德镇市辖县级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北连景德镇,东邻德兴和婺源,南越万年接鹰潭,西毗鄱阳,因“南临乐安河,北接平林”而得名。辖16个乡镇、2个街道、1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和1个大型水库管理局,为江西省计划单列市1。乐平境域大体呈圆形,为“五山一水三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格局。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2,这里资源丰富,是全国四大产锰基地和江西省三大煤炭基地、亚洲最大的膨润土储藏地、江西省唯一的海泡石产地1。截至2021年,全市区域面积1980平方公里,总人口946276人,截至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4063342万元,同比增长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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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全市拥有小学212所,初中38所,高中6所,中等职业学校2所,幼儿园279所。截至2021年,全市拥有医疗卫生机构126个,其中,医院16个、卫生院19个、妇幼保健院1个3

东汉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建置乐平县,唐武德九年(26年)又撤销乐平县建制,辖地仍人隶鄱阳。唐开元四年(716年)再度重建乐平县,明初,改州为县,改路为府。乐平随饶州府归隶江西行省九江道清代乐平县承袭明代建制和隶属关系。民国元年至三年(1912-1914年),废府设道,乐平隶属浔阳道(治九江)。民国五年(1916年)撤道,县属省直辖。民国十九年(1930年),乐平建立县苏维埃政权,属闽浙赣省管辖。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红军撤离后,乐平属于江西省第四行政区。1949年4月2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乐平。1952年10月乐平改属上饶专区。1983年10月,改属景德镇市。1992年9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乐平

  • 面积

    1980平方公里

  • 外文名

    Leping City

  • 行政区类别

    县级市

  • 地区生产总值

    406.33亿元(2021年)5

建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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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在旧石器时代已有人类栖息。春秋战国时期先后隶属于吴、越、楚,初属番(音pan)邑,后属余汗(音gan)县。秦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属九江郡余汗县。汉代为余汗县乐安乡。

东汉光和元年(178年)建置乐平县,县城立于银城堡(今德兴市银城贩)。因县城“南临乐安江,北接平林”而名“乐平”。辖区包括今乐平、德兴全境和婺源、万年2县部分地区。东汉兴平二年(195年),三国矣迁县城至乐安乡亭驻地洎口(今名口镇戴村),改县名为乐安县。

南朝陈天嘉元年(560年),撤销乐安县建制,辖地划入鄱阳县。太建十三年(581年)以原乐安县辖地建置银城县,县城仍立于洎 口。

隋朝开皇十年(591年),撤销银城县建制,辖地再度划归鄱阳。

唐朝武德四年(621年),恢复乐平县建制,隶属江南道饶州。唐朝武德九年(626年)又撤销乐平县建制,辖地仍人隶鄱阳。唐朝开元四年(716年)再度重建乐平县,县城立在长乐水口(今众埠镇铜山港口村),隶属江南西道饶州。唐朝开元二十八年(740年)划出县东北境怀金乡与休宁县回玉乡合并建置婺源县。唐朝元和七年(812年)又划出县东北境丹阳乡人隶婺源。唐朝中和三年(883年)迁县城至花后镇(今乐平镇)。

南唐升元二年(938年)划出县东境乐平、银山、南部3乡建置德兴县。

宋朝熙宁年间(1068-1077年)又划尽节乡人隶德兴县。

元朝元贞元年(1295年)升县为州,隶属江浙行省饶州路。

明初,改州为县,改路为府。乐平随饶州府归隶江西行省九江道。正德七年(1512年),划出县境南部新进乡全部和丰乐乡大部与鄱阳、余干二县划出的部分地区合并建置万年县。

清代乐平县承袭明代建制和隶属关系。

民国元年至三年(1912-1914年),废府设道,乐平隶属浔阳道(治九江)。民国五年(1916年)撤道,县属省直辖。民国十九年(1930年),乐平建立县苏维埃政权,属闽浙赣省管辖。闽浙赣省赣东北特委和革命委员会驻乐平。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红军撤离后,乐平属于江西省第四行政区(治鄱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改为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移至景德镇)。

1949年4月2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乐平。乐平县初属赣东北行署乐平专区(驻乐平)。同年10月,专员公署移驻景德镇,改为浮梁专区。

1952年10月乐平改属上饶专区。

1983年10月,改属景德镇市。

1992年9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

行政区划

区划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