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具体内容
  • 3.1.第一章总则
  • 3.2.第二章法定继承
  • 3.3.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 3.4.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 3.5.第五章附则
  • 4.英文版
  • 5.司法解释
  • 6.相关图书
  • 6.1.图书内容简介
  • 6.2.图书目录
  • 7.法定顺序
  • 8.废止日期
  • 9.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而制定的法律,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同时废止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颁布时间

    1985年4月10日

  •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实施时间

    1985年10月1日

  • 废止时间

    2021年1月1日

具体内容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 1.

    公民的收入;

  2. 2.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 3.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 4.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 5.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 6.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 7.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 3.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 4.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