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相关规定
  • 4.相关计算
  • 5.其他意义
  • 6.区别

非全日制用工

法律术语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非全日制用工

  • 概念

    指以小时计酬为主的劳动者

  • 类型

    法律术语

  • 意义

    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等

相关规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1、概念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

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试用期规定

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第71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

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