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Category B Infectious Disease)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等1。
2020年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在会上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纳入乙类传染病2。
2023年9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自2023年9月20日起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乙类传染病
- 外文名
Category B Infectious Disease
- 包含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猴痘等1
基本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三类。
乙类传染病是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狂犬病、结核病、百日咳、炭疽、病毒性肝炎、登革热、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乙型脑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梅毒、淋病、猩红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伤寒和副伤寒、疟疾、流行性出血热、麻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猴痘34。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应对措施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019新型冠状病毒,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2。
疾病公告
2009年
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管理的公告(2009年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8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2023年
2023年9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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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