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 4.行政区划
  • 5.城市政府
  • 6.地方政府的类型
  • 7.省政府
  • 8.农村地区政府
  • 9.地方政府的机构和职权

地方行政制度

地方行政制度是国家为了方便行政管理的实施,而划分行政区域、设立地方分治机构的制度和惯例。为国家地方行政制度在地域上的体现,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行政制度的管理类型、管理层次的确定,其合理性、科学性与否,影响着整个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地方行政制度

  • 含义

    设立地方分治机构的制度

  • 解释

    国家地方行政制度在地域上的体现

  • 性质

    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方行政制度

地方行政制度

夏商时期实行的是封国建藩的地方行政体制,诸侯虽然具有地方长官的属性,但仍保留着相对的独立性。

进入封建社会以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不仅表现为中央政权集中掌握在皇帝手中,而且还表现在地方权力集中到中央。由中央对地方的统属关系所构成的行政组织形式,称为郡县制。

在漫长的历史沿革过程中,地方行政机构的组成层次曾出现过:郡县或州县两级制;州、郡、县,或路、府、县,或道、府(州)、县三级制;省、路、府、县,或省、道、府、县四级制。

由于县一级的行政权力机构有千余个,中央难于—一控制,因此,在县以上再设一级政权,以监督县的工作,对中央负责。这样,就形成了犹如一张大网,逐层布下,遍布全国每一个角落的三级或四级政权形式,而提控网纲的是皇帝。在地方权力的分配上,历代统治阶级的指导思想都是:分割地方权力,使之各有其主,并且使地方官吏之间互相制约。比如,秦代在郡中设有守、尉、监,把行政、军事、监察诸权分立;升设正、副两名长官相互制约。在正、副长官之下还按中央政府组织部门的分工,分别设置相应的官署机构,在长官指挥下分工办理各项事务。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长官要由中央任命,有规定的任期和籍贯回避。

行政区划

(一)行政区域的划分

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中央政府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

(二)中国行政区划的层级

二级制:直辖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