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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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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国共产党历史系列辞典

正文

(一)

主管全国劳动、工资、就业、社会保险和职工培训等工作的部门。1949年10月,政务院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李立三任部长。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继续行使原来的职责。马文瑞任部长。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部的工作陷于瘫痪状态。1968年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任命龙振彪为劳动部军事代表。12月,劳动部革命领导小组成立。阎钧任组长。1970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劳动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工业交通办公室、全国物价委员会、物资部、地质部、国家统计局、中央安置小组办公室九个部门合并组成国家计划委员会革命委员会,劳动部改为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1975年9月,国务院调整直属机构,设立国家劳动总局。康永和任局长。1950年至1953年6月,李立三任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党组小组书记。1953年6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李立三、马文瑞先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党组书记、劳动部党组书记。1

(二)

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1988年4月,根据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劳动人事部,组建劳动部,其主要职能是:综合管理全社会劳动力(主要是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向城镇转移的劳动力)、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就业前培训与在职工人技术培训、劳动保护监察等工作,拟定有关劳动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和改革方案,指导和推动劳动制度、工资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的改革,并搞好综合平衡、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等工作。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劳动部,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罗干、阮崇武、李伯勇先后任劳动部部长。阮崇武、李伯勇、李其炎先后任中共劳动部党组书记。

参考资料

  • 1
    中国中共党史学会《中国共产党历史组织机构辞典》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