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沿革
  • 5.职能
  • 6.编制
  • 7.外务部机构
  • 8.外务部沿革

外务部

外务部,是清政府在辛丑条约签订后,由总理衙门改组成立的一个机构,设专职大臣五人(有总理外务部事务王大臣一人,会办大臣一人,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负责清廷外交事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外务部

  • 外文名

    TheMinistryofForeignAffairs

  • 一个机构

    清政府在辛丑条约签订后改组成立

  • 会办大臣

    一人

  • 尚书

    一人

  • 前身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简介

1901年7月24日(清光绪二十七年),清廷明令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任庆亲王奕劻总理外务部事务,体仁阁大学士王文韶为会办外务部大臣,工部尚书瞿鸿机调补外务部尚书,授为会办大臣。

颐和园外务部公所

1902年2月,那桐署外务部左侍郎。次年擢户部尚书,旋调外务部会办大臣,赴国外考察银行、税务之事。

7日,中国议和全权大臣奕劻、李鸿章照会外交团领衔公使,外国公使对此感到非常满意。

外务部管辖的范围极广,负责一切对外交涉的事务,除签订条约、划定疆界、派遣使节外,更多的是有关通商、海防、路矿、关税、邮电、华工、传教、游历等事务。

历任外务部尚书一一职先后为瞿鸿机、袁世凯、梁敦彦、吕海寰所任。

宣统三年四月,责任内阁成立,改革外务部的职官,裁撤总理及会办大臣,改尚书为外务大臣,裁撤左右侍郎,改设外务部副大臣一人。另外设左右丞各一人“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见《清史稿》职官志六),设左右参议各一人,“掌审议法令”。

沿革

雍正五年(1727年),恰克图界约签订,清政府置办理俄事大臣(见恰克图界约第五款),非常设职位。

咸丰元年(1851年),改归理藩院。

咸丰十年(1861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文宗逃往热河,特置专官办理抚局。

同年冬,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由恭亲王奕䜣领导;司员统称章京,置满、汉各八人;当时采用分署治事制:户部司员核关税,理藩部司员典文移,兵部司员治台站驿递,内阁人员主机密,俱隶总办、帮办。

(后来,光绪三年(1877年),改设英、法、俄、美四股。光绪九年(1883年),增设海防股。后来改设俄、德、英、法、日本五股。宣统元年(1909年),将俄、德二股合为一股,并增设秘书、机要二股。)

同治元年(1862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置总办四人,称“总办章京”。

同年,增置额外章京,满、汉各二人(同治二年(1863年)各增六人。光绪九年(1883年)各增四人。光绪十年(1884年)各减四人。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各增二人)。

同治三年(1864年),设司务厅,置司务二人。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更名外务部,班列各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