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尚鹏
庞尚鹏(1524年-1580年),字少南,是中国明朝官员。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庞尚鹏(),,是
- 出生日期
1524年
- 逝世日期
1580年
- 主要成就
以善理财知名
- 字
少南
- 职业
中国明朝官员
简介
明代大臣。以善理财知名。字少南﹐号惺庵。广东南海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任江西乐平知县。后升监察御史﹐奉命到南京﹑浙江稽核军饷﹐赢得正直声誉。朝廷又派他巡按河南﹐贪官污吏也多闻风逃避。巡抚蔡汝楠为了讨好皇帝﹐要同他一道上疏进献白鹿﹐他坚决反对说﹐到处都是流离失所的人民﹐难道还忍心歌颂升平﹗嘉靖四十年调任浙江巡按﹐在任七年中﹐继续打击地方上压迫平民的缙绅豪强﹐检举他们纵容子弟和僮奴倚势横行﹑鱼肉人民的罪行﹐奏准朝廷剥夺他们的官职。同时﹐他针对明朝中叶赋役名目繁多﹑负担不公﹑实物和劳役的征发酷虐之弊﹐在浙江初行里甲均平法﹐继行十段锦法﹐最后行一条鞭法。其方式上虽有差别﹐基本内容是一致的﹕ 逐步将力差改为银差﹐特别是将州县官吏从库子﹑斗级等役勒索的各种供应﹐改成以行政费用形式(公堂﹑纸张﹑油烛等银)按丁粮征收的银两﹔ 绅衿以及军﹑匠﹑灶等户的丁粮除例应优免部分外﹐其余也同样摊派差徭﹐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平均了负担。上述经由朝廷批准的改革不仅在浙江一省实施﹐而且在其它地区也有很大影响。
隆庆时﹐庞尚鹏调回北京﹐任大理寺右丞。后来又任命为右佥都御史﹐主持办理九边屯盐事务。他整顿盐法﹐提出疏通盐引﹑禁制私贩﹑合理拟定行盐地方等建议﹐经奏准实施后﹐取得相当成效。他又亲自巡行九边调查﹐按照各边具体情况﹐规定整顿屯政计画﹐分别提出立号纸以清隐蔽﹑严督责以塞弊源﹑宽粮额以劝开垦﹑别功罪以专责成﹑广召种以辟荒芜﹑免包赔以便征解﹑辨等则以清粮客﹑开沟池以备旱潦等措施﹐并奏请施行﹐也颇有成效。但是﹐其它督理盐政御史却不满于事权被剥夺﹐向穆宗弹劾庞尚鹏﹐他因此被免职。隆庆四年(1570)﹐朝贵及当权宦官又借口庞尚鹏在浙江时验收进呈的宫币不合格﹐贬他为平民。万历四年(1576)尚鹏又官复原职﹐派往福建巡抚。在任时改革赋役﹐奏蠲逋饷﹐继续推行一条鞭法﹐属吏咸奉法。后因援救那些反对张居正父丧不守制而受严厉处分的廷臣﹐得罪张居正而被免职。在广东家乡闲住四年之后卒。浙江﹑福建和广东等地人民怀念他在减轻徭役方面所作的贡献﹐立祠祀之。着有《百可亭摘稿》十六卷﹑《奏议》十卷﹑《殷鉴录》﹑《行边漫记》等。
人物简介
庞尚鹏(1524年-1580年),字少南,广东南海人。是中国 明朝官员。
嘉靖三年(1524年)生于南海叠滘乡。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进士,由乐平知县历巡按河南、浙江。万历年间上任福建巡抚,清廉自洁,《虚室行》诗云“细视瓶中久无粟,举火终朝待邻曲。长饥近午始一餐,敢望丰年收万斛。”主要从事福建之军政事务,以推行一条鞭法和清理整顿两淮盐法而闻名。一条鞭法成闽省定制。隆庆二年(1568年)任右佥御史。隆庆三年(1569年)十二月,河东巡盐郜永春劾尚鹏行事乘违。神宗即位,御史计坤亨等上疏言尚鹏无罪。
万历四年(1576年)福建巡抚庞尚鹏与胡守仁发生冲突,首辅张居正以重言谴责庞尚鹏。隔年罢官南归。万历八年(1580年)卒于家。谥“惠敏”。著有《百可亭稿》、《奏议》、《殷鉴录》、《行边漫议》、《庞氏家训》。
生平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进士。明代大臣。素以善于理财而著称。初任江西乐平知县。磊升至监察御史。曾奉命到南京、浙江等地稽核军饷,赢得正直声誉。后被派任巡按河南,河南贪官污吏多有闻风逃避。当时,河南巡抚蔡汝楠为讨好庞尚鹏,想请庞尚鹏同他一道进献白鹿给皇上,庞尚鹏坚决予以反对,并说:现在到处都是流离失所的人民,难道你还忍心歌舞升平吗!
嘉靖四十年(1561年)庞尚鹏调任浙江巡按。从维持明王朝长远统治的利益出发,庞尚鹏首先在浙江实行均赋均役的赋役改革。庞尚鹏在任七年中,对当地缙绅豪强纵容子弟僮奴倚势横行、压迫平民,鱼肉百姓的行为给予了极力打击,并奏请朝廷剥夺了他们的官职。同时,他还针对明朝中叶赋役名目繁多、负担不公、实物和劳役征发的酷虐等弊端,总结实行十段锦法中的经验,在浙江首先推行里甲均平法,最后逐渐完善成为“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朝中叶的一次比较全面的赋役改革,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它 逐步将力差转变为银差,特别是将各州、县官吏从库子、斗级等役勒索的各种供应,改成以行政费用形式(公堂、纸张、油烛等银)按丁粮征收银两; 军、匠、灶等户的丁粮除例应优免部分外,其余也同样摊派差徭,这样赋役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分散和平均摊派。 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财政收入,稳定了社会环境,恐固了明朝统治。随后王宗沐、刘光济、海瑞等人也先后在江西、 直隶等地陆续推行。这些改革,对后来首辅张居正的改革措施起到了极大启示和推动作用。“一条鞭法”与后来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在形式上虽有一定的差别,但内容基本是一致的。
隆庆时,庞尚鹏调回北京,任大理寺右丞。后来又被任命为右佥都御史,主持办理九边屯盐事务。他在整顿盐法时,提出疏通盐引、禁制私贩、合理拟定行盐地方等建议,并依照各地具体情况,规定整顿屯政计划,分别提出:立号纸以清隐蔽、严督责以塞弊源、宽粮额以劝开垦、别功罪以专责成、广召种以辟荒芜、免包赔以便征解、辨等则以清粮客、开沟池以备旱潦等措施,经奏请获准后实施,并取得了相当好的成效。
由于庞尚鹏的改革触及了一些权贵的利益,权贵们不满于改革后事权等利益被剥夺,便向穆宗弹劾庞尚鹏,庞尚鹏因此而被免职。
隆庆四年(1570年),权贵及宦官又借口庞尚鹏在浙江时验收进呈的宫币不合格,贬他为平民。万历四年(1576年)庞尚鹏复职,被派任为福建巡抚。在任时继续推行“一条鞭法”。后因援救那些反对张居正父丧不守制而受到严厉处分的廷臣,得罪了张居正而再次被免职。
万历九年(1581年)庞尚鹏在广东家乡闲居四年后去世。浙江、福建、广东等地人民为怀念他在减轻徭役方面所作的贡献,在各地分别立祠祀之。天启中,朝廷赐谥号称:惠敏。庞尚鹏生前所著有《百可亭摘稿》十六卷、《奏议》十卷、《殷鉴录》、《行边漫记》等。
出生及家世
庞尚鹏(1524-1581年),明中叶著名经济改革家,字少南,号惺庵,广东南海人,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进士。历任江西乐平知县、浙江巡按御史、右佥都御史总理两淮、长芦、山东三运司盐务兼理九边屯田、福建巡抚等职。官至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在世期间,以推行一条鞭法、清理整顿盐务与屯田、撰著家训等著称。其与潘季训、刘光济、海瑞、戚继光等明代杰出改革家齐名,一度成为万历初年张居正大改革的先驱。
不难看出,庞尚鹏的一生正好处在明代社会大改革、大转折时期。他出生时,明廷“大礼议”的硝烟正浓,而在他出生前三年,即1521年,提学副使魏校曾在其家乡广东大力推行“毁淫祠、兴社学”等一系列地方教化改革;他刚步入仕途,朝廷就面临着席卷而来的内忧外患,一方面,政府财政收支极为混乱,另一方面,南倭北虏又造成地方残破,民穷财尽,旨在调整国家财政秩序、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一条鞭法改革就是在他仕宦时期蓬勃兴起的;与此同时,随着国家政治变化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各地又先后兴起了各种类型的家族组织,族谱、家训之类的撰著相当盛行;其身后一年,即万历十年(1582年),明代“嘉(靖)隆(庆)万(历)”大改革又随即宣告破灭,立国两百余年的大明王朝从此江河日下。这是一个复杂多变的时代。因此,深入研究庞尚鹏这一历史人物,有助于加深我们对明中叶中国传统社会变革的认识和了解。
关于庞尚鹏研究,目前所见不多。且大体多为涉及性研究,而非专论。毋庸讳言,历史人物的出生及家世与之后来的事业和功名之间,是有着内在的关联。然而就目前学界所言,对庞尚鹏的出生和家世进行考察,尚无专题研究。因此,笔者拟依据有关文献资料对庞尚鹏出生及其家世做一考察,以期有助于庞尚鹏研究之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