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
4王安石(1021年12月19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晚号半山,封荆国公,北宋临川人,杰出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被列宁誉为“中国十一世纪改革家”。因被封为荆国公,故时人呼为王荆公12。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被宋神宗升为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一年后,被神宗再次起用,旋即又罢相,退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王安石郁然病逝于钟山,享年六十六岁。累赠为太傅、舒王,谥号“文”,世称王文公3。
王安石的诗“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善于用典故,风格遒劲有力,警辟精绝,也有情韵深婉的作品。 著有《临川先生文集》,现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传世,著名散文《游褒禅山记》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王安石
- 别名
王荆公、王文公、临川先生、獾郎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021年12月19日
- 出生地
临江军5
人物关系共22人
王雱儿子
王安国弟弟
王安上弟弟
吴氏父母
吴琼妻子
吴氏(王安石妻)妻子
王滂儿子
王氏(吴安持妻)女儿
王安礼弟弟
王安仁兄弟
王文淑姐妹
蔡卞女婿
欧阳修老师
王无咎学生
人物生平
王安石出生于仕宦家庭,自幼勤奋好学,博览群书,曾随文宦游南北各地,接触到一些社会现实。对农民的痛苦生活有所了解。因此,年轻时便立下了“矫世变俗”之志,他于二十二岁中进士后,历任淮南推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府、江东刑狱提典等职,均能体恤民情,为地方除弊兴利。北宋嘉佑三年 (1058)任支度判官时,向宋仁宗上万言书,对官制、科举以及 奢靡无节的颓败风气作了深刻的揭露,请求改革政治,加强边防, 提出了“收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原则,但并未引起朝廷的重视。
1067年神宗即位,王安石出任江宁(今南京)知府, 旋被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二年(1069)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即开始实施变法,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场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同时,改革科举制度,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和豪商对农民的剥削,促进了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国家财政状况有所改善,军事力量也得到加强。但由于司马光等保守势力的激烈反对,新法在推行中屡遭阻碍,宋神宗也时有动摇。熙宁七年,王安石被迫辞相,再任 江宁知府,次年二月复任宰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严重,新法很难继续推行下去。1076年王安石多次托病请求离职。同年,长子王雱病故,王安石极度悲痛。十月,王安石辞去宰相之职,退居江宁半山园,后被朝廷封为“荆国公”。后人称其王荆公。
少年英才
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王安石出生于临川(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他的父亲王益,时任临川军判官。
王安石自幼聪颖,酷爱读书,过目不忘,下笔成文。稍长,跟随父亲宦游各地,接触现实,体验民间疾苦。文章立论高深奇丽,旁征博引,始有移风易俗之志。
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王安石随父入京,以文结识好友曾巩,曾巩向欧阳修推荐其文,大获赞赏。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授淮南节度判官。任满后,王安石放弃了京试入馆阁的机会,调为鄞县知县。王安石在任四年,兴修水利、扩办学校,初显政绩。
皇祐三年(1051年),王安石任舒州通判,勤政爱民,治绩斐然。宰相文彦博以王安石恬淡名利、遵纪守道向仁宗举荐他,请求朝廷褒奖以激励风俗,王安石以不想激起越级提拔之风为由拒绝。欧阳修举荐为谏官,王安石以祖母年高推辞。欧阳修又以王安石须俸禄养家为由,任命他为群牧判官。不久,王安石出任常州知州,得与周敦颐相知,声誉日隆。
王安石主张“发富民之藏”以救“贫民”。“有司必不得已,不若取诸富民之有良田得谷多而售数倍之者。贫民被灾。不可不恤也。”
陈说政事
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调为度支判官,王安石进京述职,作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在此次上疏中,王安石总结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经历,指出国家积弱积贫的现实:经济困窘、社会风气败坏、国防安全堪忧,认为症结的根源在于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效法古圣先贤之道、改革制度,进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设想,建议朝廷改革取士、重视人才。
王安石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积弊,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并以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逸豫”,不求改革,终至覆灭的事实为例,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但仁宗并未采纳王安石的变法主张。
恳辞入朝
此后,朝廷多次委任王安石以馆阁之职,均固辞不就。士大夫们以为王安石无意功名,不求仕途,遗憾无缘结识;朝廷屡次想委以重任,都担心王安石不愿出仕。朝廷任命王安石与人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辞谢多次才接受。不久,王安石任直集贤院、知制诰,审查京城刑狱案件,朝中士大夫都引为盛事。
王安石在京任职期间,朝廷规定舍人院不得申请删改诏书文字,王安石认为立法不该如此,据理力争,得罪了王公大臣。嘉祐八年(1063年),王安石因母亲病逝,遂辞官回江宁守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