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是1993年成立的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国家局,是国务院管理全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的职能部门。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外文名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中文简称
网站
主管部门
现任局长
历史沿革
1973年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为国务院直属局。
1982年5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与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组建新的文化部,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改为文化部文物局。
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根据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同年8月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文化部下设的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国家文物局,列入国务院直属局,由文化部归口管理。
1993年4月,国家文物局改为文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不再列入国务院机构序列。
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文物局仍为文化部管理的国家局,是负责国家文物和博物馆方面工作的行政机构。2
2018年3月,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方案,国家文物局,由文化和旅游部管理。
2022年1月,根据发布的《国家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文物局内设机构新增考古司。3
机构职责
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文物认定、博物馆管理的标准和办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参与起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并负责督促检查。
(二)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国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六)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